淡海新市鎮- 房事討論區 ( II )

旁觀的都看不過去了,請管理員出來糾正一下吧。看來先是胡亂指人是中介(怎麼也是一種需自食其力努力工作的正當職業),再來是不正面回應challenge,還要人家器官捐贈。世界有比這種更強詞奪理的嗎?
odko wrote:
常理來說正常人不會說...(恕刪)
B4G wrote:
旁觀的都看不過去了,...(恕刪)


請兩位仁兄 odko 及 stanley5488 拋開成見,
針對本主題發言,
如有需要小弟願意另開一版專門討論"職業"一區,
謝謝兩位仁兄幫忙..
odko wrote:
常理來說正常人不會說要去切腹,若你愛切就去切吧,你的自由不會阻止你,但我會幫你叫新聞記者報導...這會是淡水鎮自日軍統治後第一人切腹,記得要簽器官捐贈同意書..

現在是只有你能講話嗎?

orion_t66 wrote:
清爽小雨g wrote:
答對了!我很希望自己...(恕刪)


對淡水想深入瞭解,可以上區公所網頁,慢慢看淡水鎮志


多謝!找時間會慢慢看。不過我現在是到圖書館看淡水典藏歷史資料!
B4G wrote:旁觀的都看不過去了,請管理員出來糾正一下

我個人覺得因為網路見不到本人難免有猜測,不過出發點只要為淡水好最重要,分享今天拍的新市鎮全聯外觀,期待快快開幕

loshihjen wrote:
您放心,台灣對大陸人...(恕刪)


那你知道大陸人來台置產
可以取得合法身分證明文件????

bugaaa wrote:
那你知道大陸人來台置...(恕刪)


有相關法規嗎?只找到下面這個...


陸客來台購屋須知及規範


◎身分定義︰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機構,或於第三地區投資的陸資公司。

◎取得限制︰ 個人:僅能購買住宅。
     法人:員工住宅、企業經營所需的商用不動產、政府許可投資的商用不動產。

◎移轉限制︰ 個人:3年內不得出售,但繼承、徵收或法院判決除外。
     法人:未規範。

◎貸款規定︰ 個人:有居留權者,比照台灣人貸款規定,但貸款條件不會優於台灣人;無居留權者,貸款成數限5成。
    法人:取得營業登記執照企業,可比照台灣企業貸款規定,但核貸成數不優於台灣企業。

◎滯台規定︰取得不動產者,不限入境次數,但每年停留時間不能超過4個月;6月28日起,北京、上海、廈門的一般民眾透過自由行每次最長可停留15天。
明天10月15日晚上0730在淡水三民街11-2號3樓--在中正路馬偕人像旁街頭基地有一場傾聽會.滬尾文史工作室老夥伴呂欣怡教授要來聽聽淡水在地人對淡水開發的各種聲音.欣怡是在地淡水人.讀完台大.清華.到美國華盛頓大學讀完博士.美國教書.在交大教.現在回台大任教.在淡水銳變中.她很想聽聽在地的聲音.我們希望聚焦在4個議題中.北側外環道路.淡江大橋後續.淡海二期開發土地徵收案.小白宮旁都更案.這四個案子跟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多少都有關係.牽涉到法律.文化.社區.交通.生態..欣怡是這一任的環評委員.我們有義務提供在地的聲音.歡迎大家來關心.有書面資料.圖片....想給欣怡參考.也可帶來.
今天無聊去逛逛發現淡海新市鎮家樂福新市國小一帶其實生活機能好像還ok,便利商店、燦坤、星巴克還有一些大大小小的餐廳加上家樂福裡面的,算可以長住,麥當勞附近機能也很完善了,和淡水其他地區差異不大!!但是家樂福再往裡面走、商店就變少,大多是房仲,微笑莊園那邊有萊爾富,臺北灣那也有!!開發程度大約六成,還稱不上荒涼,再往裡面走,海洋都心那邊就真的…基本上交通還ok全區都有公車到捷運站約10分鐘!!有些社區蓋得不差看起來蠻有質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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