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MO20863 wrote:
新案叫做朗築3...(恕刪)
今天新聞有報了,不過是負面的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911327/IssueID/20111224
社區空地要蓋樓 住戶怒吼 30年承諾跳票
地主換人契約失效 應登記「地役權」
2011年 12月24日 【林帝佑╱台北報導】《蘋果》讀者投訴,新店「喜洋洋」社區空地變大樓,30年前買屋時,原地主承諾讓社區居民永久使用,但土地轉售建商,目前已取得建照,住戶不滿新北市工務局竟核發建照。消保官說,契約僅約束簽約當事人,一旦地主換人,契約恐失效,應至地政事務所登記「地役權」保障權利。
讀者王先生投訴,30年前買下新北市新店區「喜洋洋」社區房屋,社區內有500坪空地,當時地主簽約同意讓住戶使用,但之後卻轉手賣地,最後由建商取得並準備開發。日前新北市工務局已核發建照,將興建地上9樓、地下2樓大樓。
新北市工務局回應,該案已經最高法院判決,發照並無不妥,因為該社區的「容積率」尚未全數開發,因此地主擁有開發權,申請興建,工務局核發建築執照屬合法行為。針對地主30年前的承諾,新北市工務局表示,私權糾紛與發照無關。新北市政府消保官張祐齊說,雖然地主答應住戶使用土地,且有白紙黑字的契約,但要契約生效的前提是「地主仍是簽約當事人」。
僅15年有效期限
李林國際地政士事務所所長李忠憲指,《民法》規定契約僅有15年的有效期限,最好在15年內要求對方續約,若對方不同意可提告。分析該案例,李忠憲認為,這是原地主與住戶的約定,之後的地主可說是「善意的第三者」,可因不知情而否決契約。
應找簽約人索賠
張祐齊也說,住戶應找簽約當事人,即第1任地主要求賠償。律師張寧洲表示,要注意地主買賣時,有無對後續買主溝通該事,並說明契約的存在,若能證實後續買主知道契約一事,住戶便可以依契約主張使用權。
新北市永和區也曾發生「銀河水都」社區花圃蓋大樓的糾紛,建商在預售時承諾空地作為花圃,但卻剷平開發建案。張祐齊表示,當初住戶若到地政事務所登記「地役權」,後面的地主便不能主張有使用權力。李忠憲表示,設定「地役權」是永久性的「物權」,不受15年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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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避糾紛撇步
◎社區空地變大樓:
銷售方承諾之土地使用權,須至地政事務所登記「地役權」
◎廣告不實:
保存各類銷售廣告,合約書加註銷售人員允諾事項
◎品質爭議:
選擇品牌建商;保留銷售廣告,預售屋合約書載明建商口頭允諾事項
◎完工日期:
合約書的完工日最好依日曆天計算,且明定完工定義,一般以請領到使用執照視為完工
◎未提供契約審閱期:
契約審閱期可有5天,不用付訂金就可要求建商提供審閱,若建商不願意可申訴
資料來源:消保會、《蘋果》採訪整理
我住的碧瑤別墅社區,雖然環境還不錯,僅管位於錦秀路,是安康路比較深入的地段,但如果比車程,從車子路安康路二段算起,距離並不比安祥路的各個社區來得遠,但好幾年來,房價總是差了一大截。
主要的原因,是這社區當初有一批大約十戶的房子,是早期某家電子公司老闆用未上市股票和建商換來的。這些房子後來都向銀行辦了高額的貸款,但一直未出租也未轉售。直到近二年,電子公司經營不善,房子也陸續遭到查封。這批房子無人居住整理,對社區環境造成很大的負面影響。
銀行大約從一年多前開始拍賣這批房子,97坪的房子,最便宜的時候只能拍出大約800-850萬元。但是隨著餘戶逐漸減少,拍定價格也慢慢走高,今年大約七月,三拍賣不掉的房子,在第四拍特拍時賣了900多萬。12月22日,最後二戶進行第三拍,底價是832萬,結果二戶都拍出,拍定價格是9,999,999元。
正常交易的房價也有快速的反應,之前法拍價還在800多萬時,一般房屋的成交價約1000-1100萬元,前幾天這裡成交了一戶103坪的,成交價已漲至1500萬元。建商還有一些自有房屋,以前開價1300萬元,前幾天看廣告,已經調到1800萬元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