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預報 wrote:
其實答案早就出來了...(恕刪)
法務部的回文與443都是夜半大貼出來的
僅就夜半大的貼文詳解~~
但~細看法務部的回文與443的實際內容
有答案出來????????
還好這版版主沒不同意見就鎖文~~~~~~還有機會討論~~~~
政府敢產權分配照理應該是"本階段"無違法
我也訝異法務部怎會回一個奇怪的釋字要交通部參考~~
唯法律與憲法對公共財的概念不明,大概以公共利益概括
公共財的概念卻是經濟學的比較完整
至於是否侵犯原地主的財產權目前還沒定論吧??
而公共財概念太廣又非法律保護對象,可能就這樣了吧??
侵犯原地主財產權(私益轉公益)-->交通部共構將公共財轉私宅(公益轉私益)-->美河市被迫接受社會住宅(私益轉公益)
完整階段應該是這樣,就如同柯p將市政府財產拿來弄社會住宅,單看片段也是合理正義的
但完整的看整件事卻不見得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