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ei00123 wrote:很多都不用三萬....我的房租給人才兩萬元,只是有人幫我顧房子而已,且合約註明任何損壞房東不負責維修,這樣想想心理平衡點. 這點恐怕有問題如果損壞狀況損及鄰屋(如漏水)房客不修的話責任還是會回到房東的!
醫生曾警告某酒鬼不能再喝了 ,再喝下去肝硬化會更嚴重 , 就會得肝癌了 ,不聽 ,又喝了幾年似乎也沒事 ,還罵醫生不會醫 , 明明就好的很 ,萬一拚酒輸人不是很丟臉嗎 ??~~其他酒友喝了半天也沒事 , 醫生只會嚇人....等到出現腫瘤 ,醫生繼續勸說不能再喝了 ,再喝腫瘤會越來越大 , 現在就應該要切除尚小的腫瘤才行 ,不聽 , 又喝了幾個月 ,身體感覺也還好 , 雖然有時不太舒服但也無妨 ,醫生只會嚇人罷了 ~~等到爆瘦 , 腫瘤大到不能切 , 除換肝外 , 醫生也無能為力時 ,醫生預測剩幾個月到底準不準也都不重要了 .....
如果跟10年前比跌個30%的話,那長期持有房地產還是必要的30W/P -> 60W/P60W/P -> 42W/P跌30%以後呢? 還是持續上漲吧!?再過10年,又是到70-80W/P的時候好物件不好找,環境好的住家更不好找,大家都在等42W的價格有人在50W就攔截掉了,就算行情真掉到42W,但沒有你喜歡的房子,又有何用這應該就是自己住,沒差的意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