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這人頭該不會是去接別人出清的房子??2、以你個人去貸款,你可能買貴了也不知,若這二年內房市稍有回檔,房子又賣不出去,損失價差你確定你朋友會出來扛??3、你的朋友是完全無本生意,但你的風險可是無險大,這算算是那門子的朋友??4、他若要投資可以找家人,你若也覺得他這方案可行,我勸你自己去找自己喜歡得房子,把租金拿去繳房貸,若真房價再漲上去,這賺的可是你一人獨得,何必給人分呢??大哥!!請三思啊。
說句白的,你認為朋友有錢不會跑路也不會倒你的帳,那也就別問了,要當人頭就去當吧!不過,誠心的奉勸你一句:你所謂的“朋友有錢”,會不會正是因為他有許多像你一樣的“朋友”呢?想一想這道理應該不難理解,想一想吧!
首購利率差很少拉!會講首購利率被用掉很吃虧的,真的有買房的有幾個?我想他頂多是希望拉高貸款成數,降低購屋成本.此外降低查稅風險.你如果三到五年內都沒有購屋需求,而且也會持續在這個地點租屋,那為何不答應他?你根本沒甚麼損失啊...
life982001 wrote:Dear,朋友說明想...(恕刪) 樓主的朋友有要求你出錢嗎?從頭到尾一毛錢都不用出錢(包括代墊),房子又登記在你名下,該擔心的是你朋友吧,登記在你名下,法律上房子就是你的,才不管是誰出錢的,你朋友不繳貸款,就自己或就讓銀行就把房子賣了,你不但沒損失還賺咧...前提是你朋友沒有黑色的背景....若短期內沒有買房的打算,不如做個人情...賺小外快~
看到還有很多人贊同,實在哎。日據時期,後藤新平提出「治台三策」:臺灣人貪財愛錢,可用利益誘惑。臺灣人貪生怕死,得用高壓手段威脅。臺灣人非常愛面子,可用虛名攏絡。沒有道德原則,貪財的結果是混合油、混合米、化學添加物...,怪不得別人,50步與100步的差距而已。
有幾個地方供你思考1.投資客人頭買房就是要省稅,很少拖到2年的,如果要2年之後才賣,那用自己的名字就可以了,除非朋友手上已經很多間了。2.你只要請朋友貸款用一般貸款,不要用首購貸款,那是之後自己買房子還是有首購利率的,反正才200或300萬的額度。3.不知道你的收入最高可以貸多少,一般來說不牽扯到你說租屋部分,單純人頭買進賣出,5萬元還不錯啦4.如果繳幾個月之後你朋友不繳了,那你不是現賺到頭期款和已繳貸款......通常出錢的人跑掉的機率比人頭低。5.從看屋到買賣、你從頭到尾跟著房仲、代書跑,搞不好你可以學到一次...6.敢在01問,你不怕被列管嗎?? XD 國稅局是很缺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