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朋友說明想找我當買屋人頭,買來的房屋在新北市捷運站附近,約20多坪,屋齡30多年,買下後會重新裝潢,管線全換,裝潢格局方由我決定,可讓我住2年多,每月租金算我一萬,不含水電,案件成之後會另外給我五萬,賣出後的稅金他會再另外給我(去繳),我目前也是在台北市租屋(約11坪、租金14000),沒任何貸款,信用良好,名下也未有房產,也從未購過屋,可能他就是想用我這點找我吧!他名下已有房子。請問各位大大,他開出這樣的條件好嗎?對我有利嗎?如果我短期也確實沒有要購屋的計畫,這樣的方式好嗎?
單以房屋人頭費我所知道的部份 假設人頭費5萬 簽約給50% 售出後給50%壓兩年 5萬我覺得似乎有點少我這裡的投資金主 短期 是 500~800 給 6萬 800~1200 給 8萬個人是覺得 沒有很好
life982001 wrote:Dear,朋友說明想...(恕刪) 1.投資客行情價:貸款下來的千分之3=1000萬/3萬買人頭~以此類推....2.一般而言投客半年之內不賣就有業內"卡住"的稱謂!~3.你的名字=你的負債耶~還需付房租=補貼他的投資利息=你也只省下4000~4.他只是要省稅金(奢侈稅)~請問你除了4000+事後50000-所得稅申報稅金=請細算賺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