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乘減除 wrote:會買啊買來後便宜租人五年後再賣出就不是凶宅了有蠻多投資客收集這種凶宅的好賺 還是算凶宅,可以告,單純是因為過太久人會忘記,或鄰居不願意提而已,因為通常鄰居沒錢搬,而且房仲通常被看不起的原因就是,如果這間真的賣出去,購入者不知道這間是凶宅,被告時房仲會推的一乾二淨,就算有人告訴他們這間是凶宅,無法提供正確資訊,整天帶人看房就覺得自己做很多想多抽成 很多建商投資客很擔心實價登錄太完善,因為像凶宅這種很容易註記的,甚至強制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