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vieman wrote:
如果大部分的人都認為高速公路不應該做為區間道路使用
那除了以里程計費以外,是否還應該依照里程的長短分及收費
里程越短,每公里所需付的費用越高
例如15公里以內,每公里2.5元,或更高
15-30公里,每公里1.5元
30-150公里,每公里1元
150公里以上,每公里0.7元.....或更低,以上為個人隨便亂設....實際狀況應該再精算...(恕刪)
蠻贊同大大的看法,不過中短距離的價錢還要低一點才合理,因為就像林口到台北那段就只有一條高速公路,也沒有替代的快速道路,都民國幾年了還沒看到一個影子,政府明明就是設一個泰山收費站在那邊坑錢阿,所以也不要怪人民為什麼都想行駛高速公路了,誰想要每天來回都多花80塊阿. 所以在沒有替代道路前提下我覺得中短距離票價不能太高,政府的無能貪污不能轉嫁給人民.
只要一上高速公路應該就要付費
而最應該的措施應該要在上交流道時就感應
在下交流道時扣款才對(雖然之前就說要做可是確都沒看到動作)
那就不會一大堆人都使用高速公路可是卻不需付費
當然這就很現實的一個問題
就是付費會增加(根本就不需要什麼ETC or收費站等問題)
可是這原本就應該如此才對
而且不會有什麼為什麼北部收費站比較長而南部收費站比較短等
那高速公路應該就會有效減少車輛那就可以真的稱的上"高速公路"
當然感覺好像會變成是有錢人使用的道路
可是回歸公平原則原本就應該如此才對(像高油價亦同)
PS:假設都免費的話一定會鐵定會變成"大停車場",因為大家都會用來當"替代"道路
而忘了高速公路其"真正"意義為何。
這個要做技術上是沒問題的.
只是怕遇到耍賴大戶而已~~~
像現在就有那種狂走ETC卻打死不繳錢的違規大戶!
(還有很多攤販也是. 一堆罰單擺爛不繳)
這個處裡是比較費工的~~~
不像回數票或是人工收費可以警察立即攔停處理.
另外最好廢除60km/hr最低限速這個標準.
以後上高速公路在車況許可下一律定速100km/hr(或110km/hr).
就是因為有60km/hr~100km/hr這麼大的空間. 才讓烏龜車有生存的理由!
未來最完美就是像電影機械公敵裡一樣. 平面道路自己開.
高速公路這種主要幹道上去後就讓電腦接手. 一律照速限定速行駛!
不過這個短期是還沒辦法~~~
(Discovery有介紹過. 這要在馬路上鋪上感應器.跟車上電腦連線)
另外也會有人提出表速誤差的問題.
假設給你正負10km/hr的表速誤差好了. 聽起來或許很合理.
但當正負10km/hr的車碰一起, 速度差距就達到20km/hr了!
這時M-Benz在用的前車距離偵測系統這種技術就有用了.
這種系統在你離前車太進時會發出警告甚至幫你自動降低車速.
因此與其考慮表速誤差問題. 到不如在車子前後裝置偵測器.
把前後車的距離固定. 然後輸入系統裡.
如果你的表速100km/hr實際是110km/hr. 這時會離前車越來越近. 系統會要你放慢車速.
如果你的表速100km/hr實際是90km/hr/ 這時會離前車越來越遠. 系統會要你加快車速.
因此現在只要確定帶頭的前車的速度是100km/hr. 那後面跟的車就都會是100km/hr了.
當然最終發展還是要靠電腦接手.
因為車速是跟駕駛的情緒反應息息相關.
今天老子不爽! 我就開快!
今天老子開心! 我就開慢~~~
今天老子喝酒! 我就蛇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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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如此類.
基本上高速公路不同於一般平面道路.
並不適合隨心所欲的駕駛......
尤其是開車公德心低落的台灣人......
(如果大家都像外國那麼守法. 該快就快;該慢就慢;該讓就讓. 根本就不會有以上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