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不是公告機車不可以停超出停車格嗎?而且管委會不是說要開始取締了嗎?這是我們社區某委員的停車位,果然我們的管委會“只許州官放火 不許百姓點燈“。住戶停跟他一樣的方式就被貼勸導單,這位委員的機車停這樣的方式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從來不見他被開過勸導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