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小小的問題,應檢附文件中:"貼足雙掛號郵資之回郵標準信封。請問是把一般的標準信封上寫上收件人的資料(申請人-我),然後貼上25元的掛號郵票,放到另一個信封袋連同所有的申請文件,再以掛號的方式郵寄到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嗎?
謝謝指教 wrote:是不是要申請全戶而不...(恕刪) 營建署文中提到:1.家庭成員係以家庭組成條件為依據,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惟申請人與配偶分戶時,則分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及其配偶亦屬家庭成員。換句話說:1.如果是分戶(申請人與配偶分戶)則申請人+配偶+申請人直系親屬+配偶直系親屬,都必須申請的所得與財產.2.如果是單身,就是只有戶籍內申請人與直系親屬,都必須申請的所得與財產.總而言之,旁系親屬(兄弟姊妹.....)不需要申請,應該也不納入計算.
全戶戶籍謄本或電子戶籍謄本之有效期限為申請日前一個月內。財產歸屬資料清單之有效期限為申請日前一個月內,並應包括全部家庭成員資料。....請問那我這兩份資料是11月初就準備好了現在是不是還要重跑一趟 再去申請一次
剛去申請完畢,申請才過1小時多,我申請的新北市單號已經到591號.也不知道是否有照順序..剛已證實,家庭成員確實只要直系親屬,我還有跟服務人員再做一次確認,她給我非常明確答案,戶籍內旁系親屬無須申請所得與財產證明.
maysu0521 wrote:雙掛號回郵要貼39元...(恕刪) 請問是買個牛皮紙帶,裡面再附一個信封貼上39元的郵票嗎?可不可以清楚告訴一下怎麼寄?我文件都準備好了,昨天去申請所得,去年73萬多,沒車沒房,應該可以過吧@@
我直接去辦理時,服務人員會發牛皮紙袋跟須填寫的表單,裡面還包括一個回郵信封,信封內容:|----|__________ 市政府 郵票| ||_____|收件人 郵遞區號: XXXXX地址:_______________ 收附註:收件地址務必清楚........不知這樣能否幫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