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臺北市 ( 以下簡稱本市 ) 各級學校及其周圍五十公尺範圍內、衛生醫療機構 ( 診所除外 ) 及其周圍五十公尺範圍內、文教區全日禁止1.施放高空煙火及爆炸音類之一般爆竹煙火。2.寺廟 ( 含神壇 ) 、廟會、婚喪等民俗活動使用擴音設施。
台北縣沒這項規定(青山國中附近神壇不少)
另外
於台北市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一時至翌日上午七時也是禁止施放高空煙火及爆炸音類之一般爆竹煙火。也禁止寺廟 ( 含神壇 ) 、廟會、婚喪等民俗活動使用擴音設施。但在元旦、春節 ( 農曆一月一日至一月三日 ) 、元宵節、端午節、中元節、中秋節、國慶日、除夕等民俗節慶,不在此限。
台北縣的規定
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自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六時整,禁止施放高空煙火及爆炸音類之一般爆竹煙火及民俗活動(如神壇、廟會、婚喪活動等)、室外集會及遊行活動使用擴音設施。但在元旦、除夕、春節至元宵節、端午節、中元節、中秋節及國慶日等節慶當日,不在此限。
低一等不是沒有道理的,台北市只能吵四天(除夕到初三),住台北縣要認命被吵16天直到元宵節。所以台北市就不尊重信仰囉,只能放炮四天



挖勒!連桃園縣的噪音管制法規都比台北縣還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