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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我錯了,我還以為半夜放炮吵人是不合法的,沒查清楚就開砲是我錯了,請喜歡放鞭炮的在新春這十六天盡量放,日夜不停的放都沒關係,在我有能力搬回天龍國前會好好的忍耐。

另外,法律定了就要好好執行,中秋烤肉違法的話當然要取締,台北市騎機車誰不戴安全帽,開車誰不綁安全帶,沒有做不到的,要不要做而已。

二月開始連後座都要強制綁安全帶了,請大家告訴大家。

mikehuang wrote:
尊重信仰,這是被憲法保障的~ 但拜天公的儀式違法嗎??
若大多數都贊同, 又沒有違法疑慮...那要修什麼法??
所以我不知道你要表達什麼....


拜天公不違法,不過在台灣大多數縣市半夜放鞭炮是違法的,所以半夜不該放鞭炮。

不過新北市是少數春節可以連放16天不受限制的好地方,所以是我錯了,沒有好好忍耐是我的不對,還提出違法的論點誤導大家,太不應該了。

我現在明白在新北市春節期間睡眠品質是不被法律保護的,請大家原諒我的無知,不要在炮我了。
社后 福德一路這邊 倒是沒遇到放鞭炮問題耶~
這幾天睡得很好~只有選舉時吵了點
萬事起頭難 習慣成自然

elsachang wrote:
但在元旦、除夕、春節至元宵節


難怪過年期間一直被吵醒,新北市的規定太鬆散了。
道德在愛情裡就像汽球一樣,一戳就破。

mikehuang wrote:
大安區就沒人放鞭炮?...
昨夜全台有多少人拜天公!!
即使您不認同 也請尊重與包含人家的信仰, 話也不要說的那麼重!!!
(我跟您住在附近,昨夜我11點多上床,鞭炮聲也就那些~ 後來一覺到天亮!)

看您一直都在抱怨汐止
若住不習慣, 趁現在汐止房價還沒跌, 快搬去台北市大安區可能比較實在!
(恕刪)




看你很喜歡叫別人搬出汐止,如果你真的一直都看不慣別人!

我看該搬走的應該是你自己,

不過問題是....你搬到哪裡好呢?

無人島,這樣你就可以不必再趕別人了!

您覺得如何?
我已經寫市長信箱去申訴
別只預算及待遇比照台北市,法規及警察取締效率也要比照台北市
不論是噪音法規,或是違規拖吊,通通要像台北市一樣有效率
20202020
如花改名為"新林志玲"並不代表立刻就能與林志玲平起平坐,領相同的報酬,開相同的身價。

憲法大於噪音管制法,憲法大於噪音管制法,憲法大於噪音管制法
yesno0005 wrote:
看你很喜歡叫別人搬出汐止,如果你真的一直都看不慣別人!
我看該搬走的應該是你自己,
不過問題是....你搬到哪裡好呢?
無人島,這樣你就可以不必再趕別人了!
您覺得如何?


你住汐止嗎?
你對汐止有感情嗎??
若對一個地方沒有感情, 會對這個地方付出或是回饋嗎?

你花了大半輩子的資產買了房子
而這房子住了之後並沒法滿足你
你又在那邊抱怨, 又要比擬台北市大安區
住的這樣不開心, 何必呢?
勸你趁汐止房價還沒跌,甚至比你買時還有漲, 快點處理掉, 搬離汐止~
若是這樣子, 你還不能理解, 甚至言語中想要挑起戰爭~ 那實在是也幫不了你!!

PS. 在你付錢取貨之前, 你就該體認, 你花的這點錢, 買的地段, 並不是台北市, 更不是大安區!

附帶一下另個直轄市老大哥高雄市的法規~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3月10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環一字第0990013389號
主旨:公告高雄市(以下簡稱本市)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及其區域範圍與時段。
依據:噪音管制法第八條第四款。
公告事項:
一、於本市噪音管制區晚上十一時至翌日上午五時不得從事下列行為致妨礙他人生活安寧:
(一)燃放高空及一般爆竹煙火。但於元旦、農曆除夕至元宵節、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元節、中秋節、國慶日不在此限。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7月7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四維環空字第 1000072234 號
主旨:修正高雄市(以下簡稱本市)噪音管制區內,不得從事妨礙他人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噪音管制法第八條。
公告事項:
一、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自夜間十一時至翌日上午六時止,不得從事下列行為,致妨礙他人生活安寧:
(一) 施放高空煙火及爆炸類之一般爆竹煙火。但於元旦、農曆除夕至元宵節、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元節、中秋節、國慶日不予管制。


台北市只規定除夕到初三, 那員警或環保局可以去依法執行公務
但若是制定法規的不嚴謹, 並非大多數人認定的除夕到元宵節(這段時間傳統上都算過年), 那就是市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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