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d6055 wrote:違建用拆的是來不及的用罰款就對了!而且用累進制,更快!到底是假動作還是真改革看這立法修改就是了而且拆幾個名人或大戶我就相信你是真的,不是作秀。 同意違建處理最簡單的步驟1.接獲檢舉2.建管單位會同警察機關、鄰里長場勘3.確認違建無誤後,如為五樓違建就直接寄送罰單給四樓的房屋土地所有權人(國稅局都有地價稅房屋稅籍資料)4.房地所有權人除須繳納罰款外,未於期限內自行拆除並申請複檢或複檢未過者,再開第二張罰單並限期申請複檢5.第二次複檢未過者,由建管單位依時程拆除之。6.任一罰單逾期未繳者,直接送法院強制執行
fsvbzq wrote:假設4樓發生火災~來不急跑下樓~可以暫時躲到5樓頂樓去~如果5樓頂樓沒有違建的話~因為沒什麼東西可燒~所以大概也不見得就會死~人在5樓頂樓~頂樓又是違建~當然有一大堆東西可燒~都已經是頂樓了~還能躲去哪裡~不是跳樓摔死~就是等著嗆昏燒死~穩死無誤~ 這點不是很對,火災現場通常超過1000度,四樓燒了,五樓就算沒東西,人也站不住。而且,火災向上延燒的速度,比你跑百米還快。只能趁剛起火的60秒內,快速低姿,向下逃離比較重要!
linpeter542 wrote:在夜晚到清晨時及假日台電供電過剩時,這些防護力差的地方就會被過剩的電燒毀開關及電線走火 大哥,你不是學電的吧?如果是就要回去重學了,電線會不會燒毀,跟負載以及覆載斷路器的設計有關,電流=電壓/負載阻抗,若是電壓固定為110V,裝置為同一裝置,則電流一定固定不變,不會有電流忽大忽小的問題,而電流才是電線走火的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