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公共危險的頂加違建,為何燒死人?


沒有公共危險的頂加違建,為何燒死人?

天譴

smd6055 wrote:
違建用拆的是來不及的
用罰款就對了!
而且用累進制,更快!
到底是假動作還是真改革
看這立法修改就是了
而且拆幾個名人或大戶
我就相信你是真的,不是作秀。


同意

違建處理最簡單的步驟
1.接獲檢舉
2.建管單位會同警察機關、鄰里長場勘
3.確認違建無誤後,如為五樓違建就直接寄送罰單給四樓的房屋土地所有權人(國稅局都有地價稅房屋稅籍資料)
4.房地所有權人除須繳納罰款外,未於期限內自行拆除並申請複檢或複檢未過者,再開第二張罰單並限期申請複檢
5.第二次複檢未過者,由建管單位依時程拆除之。
6.任一罰單逾期未繳者,直接送法院強制執行
夏天開冷氣,冬天使用電暖器,冷氣大多使用220V電安全性較高,電暖器種類多也多使用110V電較易發生電線走火或火災.
扣西雄 wrote:
今日新聞想請教新北市...(恕刪)


通常電線線路老舊也有可能引發火警...
如果家裡常常跳電就要留意有這樣的危險...

yatolin wrote:
請了解公共2個字,他...(恕刪)


頂樓不是公共場所?

fsvbzq wrote:
假設4樓發生火災~來不急跑下樓~可以暫時躲到5樓頂樓去~
如果5樓頂樓沒有違建的話~因為沒什麼東西可燒~所以大概也不見得就會死~
人在5樓頂樓~頂樓又是違建~當然有一大堆東西可燒~
都已經是頂樓了~還能躲去哪裡~
不是跳樓摔死~就是等著嗆昏燒死~
穩死無誤~


這點不是很對,火災現場通常超過1000度,四樓燒了,五樓就算沒東西,人也站不住。

而且,火災向上延燒的速度,比你跑百米還快。只能趁剛起火的60秒內,快速低姿,向下逃離比較重要!
走路都會摔到骨折住院.......然後呢??

扣西雄 wrote:
今日新聞想請教新北市...(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扣西雄 wrote:
今日新聞想請教新北市...(恕刪)


怕得罪人
怕做錯事
怕沒升官
怕被砍到
少一事錢照領
少麻煩官照升
多巴結好混日
多油水好過活
管誰去死又不是他家人
管那麼多錢一樣多誰鳥
大鍋飯店有什麼好奇怪

linpeter542 wrote:
在夜晚到清晨時及假日台電供電過剩時,
這些防護力差的地方就會被過剩的電燒毀開關及電線走火


大哥,你不是學電的吧?如果是就要回去重學了,電線會不會燒毀,跟負載以及覆載斷路器的設計有關,電流=電壓/負載阻抗,若是電壓固定為110V,裝置為同一裝置,則電流一定固定不變,不會有電流忽大忽小的問題,而電流才是電線走火的主因。

一葉扁舟 wrote:
難道都不知道不能過戴用電


學電的人大概都知道,不是學電的人,絕大部份都不知道.政府應硬性規定,不論是否違建,頂樓一定要保留逃生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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