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在講說捷運共購案 隔間竟然用的是輕隔音做牆壁???

剛剛看了其他網友放上去的新聞了,我想偷工減料的可能性比較大,就是雖然同樣用輕隔間,可是當初可能設計的是較貴可是具有很好的隔音效果的輕隔間,可是後來為了省成本,才換掉的,所以我建議趕快去審當初的施工圖,上面的規範多會有說明使用材料的規範的。至於安全,則沒有什麼危險,不過一坪造價四十萬搞成這樣,我想是住戶也會氣結吧,更何況,現在已經不是隔音效果的問題了,而是這房子已經沒有四十萬的價值,所以住戶的抗議是有必要的,如果增加牆的厚度,那可以直接要求把損失的坪數換成等值的金額一併賠償,不是只是修修補補就行的了

issacwu0924 wrote:
剛剛看了其他網友放上...(恕刪)

也有許多隔戶牆隔音不良
是因為建商施工時各層所留下的工作通道只以輕隔間處理
造成日後與鄰居噪音的傳遞管道
做人好難~做好人更難!
法律的規定只是最低限度的標準而已
建商的做法不違法也不代表他的作的對
法律也沒規定要做中空樓板,沒規定豪宅的規格建材工法
鋼筋少綁幾根,灌漿不照規定來,一般缺乏專業知識的消費者又要如何去舉證?
何況水泥灌起來了裡面內部怎麼樣誰會知道

照最近很紅的黑心建商的告白的標準來看
這樣子的品質也不可謂不黑心

隔音差的狀況到時候賣房的時候一定會被大力的砍價
房屋的價值一定有影響的
何況自住的生活品質更是無價的

雖然說當初買了預售屋在施工中沒有去注意,買家這部分也是疏忽掉了有部份的責任
但消費者畢竟是比較弱勢的一邊
就算做足了功課
也要有時間全程監工
才能確保你買的預售屋沒問題
不過誰有這種時間與專業知識

我們能做的大概只有慎選建商
事前多google一下相關資訊
像這樣子的事件在網路上留有資料想必也能對將來的消費者有所提醒

不過要小心的是網路上建商的打手
消毒之外說不定把這篇搞到資源回收桶去
不希望大家忘了這個案子,所以讓他浮出水面一下。

個人就是集體訴訟的苦主,下次庭期在高院,本月23日上午9點20分。

如果建商願意合理解決,誰願意訴訟!建商在同意施作加強隔音壁與補償二萬元前,有找過海洋大學實地做過隔戶牆隔音測試,就是因為測出來數據不好,所以才會有加強隔音壁與補償二萬元的配套措施。

到了法院卻說:
1。合約清楚註明『輕隔間[具]隔音功能』....,建商之答辯為:[具]隔音功能不代表[保證]之意....

2. 補償二萬元是基於[加強客戶服務]的做法。

有人說可以監工,但是工地可以隨便進入嗎?我只能說建商的答辯是比扯鈴還要扯的,個人爾後絕對不敢再碰此建商的建案。

如果此案建商勝訴的話,那以後[具]隔音不代表[保證]隔音、[具]防火不代表[保證]防火、[具]防水不代表[保證]防水、[具]防熱不代表[保證]防熱 ......都可以成立了。

以後各位弱勢的消費者,就只能自求多福了。
AndyNicole wrote:
如果此案建商勝訴的話,那以後[具]隔音不代表[保證]隔音、[具]防火不代表[保證]防火、[具]防水不代表[保證]防水、[具]防熱不代表[保證]防熱 ......都可以成立了(恕刪)


事實上我了解你的幹..不過說說吧...很現實...血淋淋的現實

[具]隔音不代表[保證]隔音
就像隔音窗..很多人裝..
旦有人敢給你保證嗎??沒有..
只能說隔音窗的隔音效果比一般窗要好..
旦你要保證..要怎麼保證..又該保證什麼
隔音很現實..比原本小就是有隔音的效果了..效果好不好而已..


[具]防火不代表[保證]防火
對..這點更現實..一般的防火建材會分幾級防火
而不是用了防火建材就不會失火
只要你一直燒..什麼防火建材都一樣會燒掉..
連消防隊穿身上保命的防火衣都不能百分百防火了..你還想要求什麼?



[具]防水不代表[保證]防水、
這點..現在很多防水相對..他們都號稱防水..旦你拿到水下10公尺試試
幾乎近100%的相機會進水..為什麼??
防水的設計是有其先天限制的..
一般的廁所要求..一定和游泳池不太一樣
不知道你爭這點的目的是??



[具]防熱不代表[保證]防熱
這就更簡單了..你買件外套..
號稱防寒..旦你穿了還是會冷??是外套的錯??
保溫杯你倒熱水進去..時間久了一樣會變冷??保溫杯的錯??
還是你要求的防熱是要讓你的室內就像冷氣房一樣涼才行??


也許很不中聽..旦這部幾百年前的爛戲該下幕了
我記的幾年前我回過..你們該怪這個政府..
因為他們沒有對其作規範
所以建商才會這樣作..
跟本上來看..建商並不違法
也許像很多人說的..建商是錯的..不違法和對錯無關
旦台灣的法律確不見的會認同你們
只是買的人你們不願意接受而已..
真的想打掉隔間重建..
我相信大多數人也不願意..
就說明的..你們聯合告建商也不可能有達到100%的住戶一起告..連50%都不可能吧
那你到底希望大家幫你什麼
你們自己的住戶最少也要自己達到50%以上的認同
大家要幫你也才有說服力..畢竟多數的人都站出來告建商了
而不是只有那10幾20多%的人永遠不放棄就希望這世界為你而改變


也許我維一能幫你的..記住這個建商..我一輩子都不會買他的房子..
就這麼多..我也建議大家這樣作..這也是我們維一能作的事
旦..這樣作好像又是在害你們..當未來有一天你們想脫手時..
大家真的都拒買這家建商..你們又怎麼辦??

黑羽斷翼 wrote:
事實上我了解你的幹....(恕刪)


黑兄:不違法不代表符合普世價值。文林苑王家被拆,目前也不違法,但不符合居住正義,所以有人志願聲援。若照比例原則,所有聲援人數占全北市人口比例是微乎其微的,難道就可忽視不管,甚而定義為不具代表性嗎?

以後脫手問題?放心啦,我們不是投資客,交屋至今已數年,要賣早賣掉了。也因為是投資戶居多,所以多數人選擇拿補償金走人,反正是要賣的。這也是為甚麼多數人不訴訟的主因,若黑兄您也是屋主,您就不會說這是[百年爛戲]了。

況且苦主以合法程序來主張自身權益,卻被您說成[百年爛戲],實在有欠公允、不夠厚道。別再造口業了,幫幫你自己吧。感謝!
現在很多建商真的很黑心咧~
像我們最近因故要換屋 所以先租屋
換到了一間剛新交屋的成屋
大廳及外觀都蓋的很漂亮
但裡頭的品質真的很差
廚具都用最差的不說
前陣子屋子有水槌的問題發生
我們代表屋主去開協調會
建商說 ” 我們家也這樣啊~ “
有人說浴室沒有裝逆止閥 導致別戶的氣味飄散到他們家
建商說 “ 法律沒有規定我們要裝啊~ “
這些東西要維修或改善都是小問題
但建商就是完全不願意負責
在會議上就有人說地主自己住到受不了搬走 然後新屋改租給別人
想當初這個建案在三年前預售時可是開價40好幾的咧~
我跟先生都心想 還好是租的
但這間老闆常與女明星有牽連的建商
我們之後買房子是絕不會考慮的了

tiny530 wrote:
現在很多建商真的很黑...(恕刪)


你說的是[樺福建設]
請問出狀況的是水悅嗎
因最近有看到那裡的房子
有點擔心 謝謝喔
基本上來說,輕質混凝土的寶麗龍在400度會自燃,火場溫度最少600度,所以會如何,可以自己想吧!
隔音事小,安全事大
AndyNicole wrote:
黑兄:不違法不代表符合普世價值。文林苑王家被拆,目前也不違法,但不符合居住正義,所以有人志願聲援。若照比例原則,所有聲援人數占全北市人口比例是微乎其微的,難道就可忽視不管,甚而定義為不具代表性嗎?

以後脫手問題?放心啦,我們不是投資客,交屋至今已數年,要賣早賣掉了。也因為是投資戶居多,所以多數人選擇拿補償金走人,反正是要賣的。這也是為甚麼多數人不訴訟的主因,若黑兄您也是屋主,您就不會說這是[百年爛戲]了。

況且苦主以合法程序來主張自身權益,卻被您說成[百年爛戲],實在有欠公允、不夠厚道。別再造口業了,幫幫你自己吧。感謝!.(恕刪)



王家真的是受害者嗎??
王家..說真的..我不支持騙子..
不管王家的理由是什麼
也許真的不符合居住正義
旦..在他們企圖用說謊的方式來讓這社會能支持他們時
我就已經永遠不會支持他們了
畢竟你真的知道你所支持的事情背後的真像嗎??
還是你只是一個讓王家和這社會談判用的棋子而已呢??
而且還是個不用花任何代價就能免費得到的棋子
當那天王家真的和對方談好了利益的分配
你對王家而言..充期量也不過就是張衛生紙..用完就該丟了的衛生紙





說段不中聽的..如果我是你們那建案的屋主..而且是預售屋時就買的屋主
我想我早就選擇賣屋走人了..賺一筆總比賠一輩子要來的強
至於買走的人..那不重要..因為他們買時就知道屋況是如此
而我是看不到屋況的人..畢竟預售屋那來的屋況可看
所以當預售屋的成屋不符合我的期望..
那我脫手又能不賠錢的情況之下
我一定選擇脫手..
畢竟我不能接受不代表其他人也不能接受
把不符合自己心目中理想的屋主讓給喜歡的人去住吧
不然你說的投資客怎麼把房子脫手的



我認情現實..
如果你真的認為買到這屋子是你一生最大的錯..你住在那也很痛苦..
那你堅持什麼??公平....正義...還是建商的良心發現...又或著是在追求什麼呢??
為了讓這場百年爛戲演的更久更長嗎??




說真的..我不相信幾百戶的社區..只有10多戶是自住用的
所以就只有你們10多戶有自住問題而需要去告建商
為什麼其他200多戶的住戶沒有這些問題??你有沒有想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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