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XISPORIN wrote:
可以找消保官,因為消...(恕刪)


M大說的話是有道理
但我想大家就是要一個公道,如果只是礙於這些原因默不出聲的話
那每個人的權益就這樣喪失了,就是損失利息及管理費

我想可集合有問題的住戶一起向國揚反應,如果國揚置之不理,就向消保官申訴
如果再沒辦法,也可向媒體爆料,讓電視媒體報導
不是說一定非要訴訟,勞民傷財,但至少我們有發聲了

我想國揚在汐止還有另一個大案"雲天綠地",難道他們都不擔心這會對他們造成多少影響嗎??

bruce103618 wrote:
各位阿要不要約一天星...(恕刪)


不知最近的近況如何了??
有人開始在繳貸款,付利息,但是房子都還沒驗收好的可以分享一下嗎?
這部份不合理的利息錢,都沒人向建商反應嗎?

另外裝潢不是有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嗎?
不知是不是已經有人在裝潢了? 是不是有人跟建商反應了呢?

還有想請問後陽台的部分,有人有去問能不能施做呢?
比如後陽台想做透明的壓克力窗隔起來,不知可行?
我還在想後陽台超大,想隔個雜物間,不知是否同意?
有人有跟我類似的想法嗎?

還是大家都只是在網路上抱怨,實際上都沒出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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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明一下我的部分好了

我的客變格局是做錯了,現在要求建商拆除原先做錯的牆外,幫我多拆二面牆
(我等於是牆全拆光了)
然後不用幫我拖做,我要請裝潢一併隔間
但是現在他們回覆我,說要先過戶撥款才要進屋修改,
因為我是自己貸款的,這部分我不可能同意,房子亂七八糟的,就要我撥款繳利息
所以強力跟他們反抗,現在在等他們回覆中...
關於房貸繳利息的部分,事實上是不太會有影響多少的。

如果說貸款期限是20年,那這20年要繳給銀行的利息總數其實是已經早就算好了,早一個月繳的就早一個月結束,晚一個月繳的就晚一個月結束,最後都是要繳20x12=240個月的利息。這部分並不會因為銀行早給建商房貸就會讓屋主要多繳了利息,晚給就會讓屋主省了利息。只是若屋主還沒讓銀行撥貸款給建商,或許會讓建商比較有誠意把交屋缺失改善到好。但有良心的好建商,即使撥款後屋況還有問題,應該也是會願意負責改善到好才對,這就要視建商的態度。

但建商何時開始計算扣管理費,就對於屋主買方有影響。
以貴社區目前看起來還有許多地方都未完工,有些甚至像工地般,如果就開始要繳扣管理費,確實是不太合理。
且現況連包商施工仍在進行未完,公設也未清潔,建商就說裝潢要加收清潔費,也不合理。
甚至現在就要把水電費也歸給買方,也不公平。

以我的經驗是,當初建商在陸陸續續交屋給一個個屋主後,會協助屋主們召開成立第一屆管委會,選出各委員,後續才比較方便讓建商跟管委會談一些要求及轉移。

當初我們的建商,即使在交屋後,還很有誠意地幫每一戶補貼$500電費好幾期,因為當時有一些公設部分還沒收尾,建商包商還會進出社區施工用到電。我們每戶都要先預繳一萬塊的管理費,但建商也是一直等到後期某個時間點才轉而開始計算扣我們預繳的管理費,而剩下的管理費,最後都統一交由管委會決議,當作社區基金不再一一個別退還。

hsuch wrote:
不知最近的近況如何了...(恕刪)

陽台窗戶應該是等管委會成立後,統一規格才有可能施做,另外,把陽台封閉起來,是否有違法律的問題?需再詳查
至於陽台再隔置物間,應該是不可能,以爬文的相關結論,好像露臺連遮光罩都需申請建照了,更何況是封閉的置物間,除非管委會同意或你的鄰居都不告你才有可能,不然的話,違建可是即報即拆喔

管理費及公用電費的問題,他們給我的回復是等管委會成立後,再來討論怎麼切,可能到時候要選幾個熱心的委員來跟他們周旋了

有人知道物管現在有市話了嗎,之前聯繫都打手機,電話費很傷
第一屆委員很重要!

尤其第一屆要點交公設 << 這很重要!
希望大家要聯合,熱心的出來當委員!


~WISH~ wrote:
建商隨同代辦費,早已...(恕刪)

預收一年管理費沒錯,但何時開始切才是重點,第一屆管委會責任重大啊

關於清潔費部分,剛翻了一下買賣合約,
第13頁,第17條第五點
"乙方代管期間因應甲方裝潢期間所產生之各項清潔及管理需求而收取之清潔管理費由乙方全權支用,不須經甲方同意,無論代管期結束或提前終止,上揭甲方已繳清之管理費結餘不予結算返還甲方或管理委員會,但如有超支概由乙方負全責"
第40頁,第三十三條,住戶需要室內裝潢時,願遵守本社區下列各項裝潢之規定:
第41頁,第五條,住戶室內裝潢施做起迄日應於180日曆天內完成,並應於申請裝潢時一次預繳90日之清潔管理費新台幣玖仟元整(每日壹佰元)

以上是我跟國揚溝通後,回家仔細再把合約拿出來詳讀後的結論,基本上國揚都站得住腳,只要你當初有簽這本買賣契約書,可能就要遵守這遊戲規則,不知有無懂法律的大大有更好的方法???

另外有關交屋事項部分
契約書第10頁,第八條
甲方同意由乙方指定公共設施點交日期與排程,乙方應於點交日期七日以前以書面通知管理委員會.自約定移交日起,不論管理委員會是否出面,或管理委員會之指定點交代理人是否配合點交,乙方均解除任何保管責任,嗣後均由管理委員會自行負責所有公共設施支保管及維護,惟移交時以雙方同意之書面記載瑕疵,乙方應負責修繕

大家看出公設部分何時會完成點交了嗎?
我的解讀是:
1.管委會先成立
2.國揚通知關委會點交,但日期及排程由國揚說了算
3.沒做好的部分記下來,國揚負責修繕,但沒說何時修好!!!

我還是認為第一屆管委真的超重要,屆時大家睜亮眼睛選出有熱誠的芳鄰來幫忙把關吧
雖然在1月初交屋,但我對於國揚也是不滿的地方跟各位大致一樣,但因我有許多客變且我很多都退掉了,牆也幾乎拆光了,廚具也沒有裝,雖然驗屋時沒有什麼好驗的,但是我對於地磚非常非常的不滿,早知道連地磚一起退掉,我的設計師來量尺寸時看到那個地磚,就跟我說真的貼得很誇張縫都留的很大外,我還有好幾塊還高低不平,我也納入缺點要求國揚重貼。

關於後陽台因為我們社區的後陽台有格柵,所以我跟上面的大大也有點同樣的想法,但我問到一些社區的處理方式為管委會規定設計出統一的格式跟顏色,讓住戶在統一個格式下作氣密窗!甚至是由管委會統一跟廠商簽約發包施做,但我想這個可能要經過住戶大會討論後才有可能,所以後陽台的事情,這要等到管委會出來後才有可能完成,這個可能是交屋後一兩年後的事情了。所以我目前也沒有對後陽台去改變!

至於管理費我也問到的大部分的社區都是等到管委會出來後跟建商協商怎麼分攤費用或補助費用,但我比較不能接受的是裝潢的清潔費,目前整個社區公設一團亂包含了每層的小梯廳還是髒亂不堪,還要跟各裝潢住戶收清潔費真的很不合理

題外話我上星期六晚上九點去看新家,問了保全有幾戶進住他回答我目前有兩戶進住了,這幾天好像還有人住進來了,且有好幾戶在交屋前就有住戶已經借屋裝修了,看來過年前應該會有一些住戶進住。

先回復ED大的問題,沒錯,無論是貸10年、20年或是30年,其實何時開始付錢總結都是一樣的。但...對國揚可是不一樣的,以現在公設的情況而言,恐怕至少要3-4個月才會完成,那國揚急著要撥款的意義何在呢?因為那可是一大筆錢哪....所以建商的責任感何在呢?
再回覆J大的問題,清潔費只要有收,顧名思義,就要有清潔之責,否則即屬不當得利,不是合約寫了就算...
最後請大家再看看第17項第2條,國揚所提撥的社區基金300多萬是寄存於台北縣政府,一直到公設移交到管委會手上後,才能由管委會到台北縣政府去提領,看出眉角了嗎?我只能說國揚建設做事的風格真的令人寒心.....至於雲天綠地...算了,那不是我這種層級的人碰得到的,只希望原地主能有夠有力的人,不然2年後還是再重演一樣的對抗戲碼,真對於那旁邊釘子戶的真知灼見感到佩服....

MAXISPORIN wrote:
先回復ED大的問題,...(恕刪)


嗯,我認同M大的說法。我原先只是想點出,早繳晚繳對於屋主買方是不會有利息上的損失。但對於建商的制衡性可能就有所差異,買方的確會有所擔心。

新屋社區剛開始時,確實是很需要大家一起跟建商要求改善缺失及追蹤進度。
如果單靠個人的力量,有時會比較難掌握。
最好還是盡快成立管委會,靠眾人之力去跟建商要求。
透過正式的開會討論行文記錄等,對建商會比較能夠掌喔。

交屋後段通常是公設的驗收及點交,這部分也很重要,甚至攸關大家的生命財產安全。可以委請外面專業的驗收公司來協助管委會執行,雖然要花不少錢,但會比較有保障。

MAXISPORIN wrote:
先回復ED大的問題,...(恕刪)


很同意M大對清潔費的說法,但是有沒有具體的方法呢?

另外那300多萬我也很好奇是怎麼算出來的?1坪收1200元總共341戶,各房型從20幾坪到60幾坪,我怎麼算也應該上千萬,為啥只有300多萬,有沒有專業人士能說明一下??

大家說的工地,一直都沒人貼圖,小弟秉持01的精神,先PO幾張讓要買另1個建案的人有個心理準備



上次說的樓梯間沒窗戶



還是樓梯間,水泥還在補強的狀態


樓梯間的簡易小便斗,應該是讓施工的師傅們臨時解放用的


工務所的公告,我已經交屋了,卻要配合他們施工,從別的地方進出


今天聽說已經有6戶入住囉,大家都在施工的狀態(國揚及裝潢戶),不知道會不會很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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