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O wrote:
阿怎麼沒有人回答我關...(恕刪)
那塊不是人行道
正確的名稱是"開放空間"
可以拿來當人行道用,也可以種草當綠地用
他是屬於璞園社區管理委員會的公設!
只要不違反正府訂定的開放空間使用辦法
璞園社區管理委員會,人家愛怎麼用就怎麼用,他人無權過問
只是璞園社區管理委員會已將這塊授權店家"永久管理, 使用"
授權方式是 "分管協議" 由璞園全體住戶共同簽訂!
C.CO wrote:
萬寶龍那個陽台當初是建商把牆打掉外推作室內空間或房間呢?還是建商給客戶的時候就是陽台?(因為這差很多).(恕刪)
HKC4225 wrote:
當初你們几個因為某一...(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