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一點紅 wrote:
所以還是證明最高峰...(恕刪)
說來說去就是最高峰與副都心重劃完工標地後正式建案根本不是同一種東西
為了想硬綁在一起講在那邊繞來繞去
整篇討論鬧劇一場無聊透頂
中原一點紅 wrote:
甚至連副都心的「新」建築執照核發也有相當程度的修正,商二分區除非要完全回歸「商業使用」才能享有商業區的基準容積,否則就只能有住宅區的容積;例如商二土地「依法可以50%為住宅使用」,合併計算容積為
440%*50%+300%*50%=370%
...(恕刪)
Stormjam wrote: 雖然不想浪費時間在這種問題上我先幫你備份起來,等你去問清楚建築師再來發言修正,不要鬧笑話啦!
但實在是錯很大
連自己所貼的法規解讀也是錯誤
說是自創一點也不為過
這個"商業區作住宅使用之基準容積不得超過該都市計畫住宅區之基準容積"
是指假設該地商業區容積率為440%
而鄰近住宅區容積率為300%
那該商業區僅可使用其中300%容積最為住宅使用
其餘140%應該做為商業使用
而新莊副都心規範更嚴格
其中商業區僅一半能作為住宅用途
也就是商二土地容積率440%的其中220%
其土地開發的最高基準容積完全沒變
只是使用比列多少而已
根本不是上面甚麼無中生有的合併計算
另外副都心住二的容積率是350%也不是300%
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