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中第(B)項~我不大明瞭~
是指無論個人停車位旁畸零地有多大!就僅
能劃一格"約定車位"的意思嗎?
若是如此~我也會遵守咱們所訂定的規範~
臨時會召開目的有三大項:
1.要求將第二次規劃的機車位合法化,讓目前的住戶都有機車位可以用
依目前的規畫約有160多個位置,約欠30個機車位
目前入住戶約70~80戶
扣除家中沒機車住戶.純投資戶,及建商未賣出戶.至少今年.甚至明年的車位數不需再重新抽籤甚至有多車位,可以讓一戶有多台機車的去作抽籤.
PS: a.後續住戶習慣機車及汽車出入動線.後續在想辦法增設到確定一戶一機車位
b.之前說的約定專用車位還是成立,這是為了感謝車主稍稍不方便,換來住戶最大利益的優待.
(拜託不要再說畸零地很大可以畫很多格,就只能畫一格,但別人都進不去的位置,可以很大格,好嗎)
c.其他住戶作機車位的分配或抽籤位置在哪,包含正在裝修的準住戶都先分配
(當然可以住戶間交換位置)
d.有多的位置再供有需求的住戶抽籤,但後續沒有機車位的住戶提出申請時,須先取消一戶佔有多機
車位的住戶權利,抽籤第二個車位時有取消順序編號.
e.依車號登記申請購買搖控器.機車停放汽車格,也可申請購買.
2.成立停車場管理辦法,小弟要求依目前主管機關制式版本先行實施
避免外車入侵佔用,造成住戶的不便,須有管理辦法並呈報實施,才能對外車有權力執行罰則.
3.裝修規約,因車輛都到地下室後,為避免裝修工人影響多數人的權益,也避免裝修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影響社區品質,所以另定裝修規約.後續也請裝修住戶依規約約束工人,共同為社區生活品質作努力.
以上是小弟初步的構想,希望大家能再提供點意見,讓第一次臨時會通過的案子能對社區更佳的便利
A大大~~辛苦你了!!!!
Aelx Tu wrote:
臨時會召開目的有三大項:
1.要求將第二次規劃的機車位合法化,讓目前的住戶都有機車位可以用
依目前的規畫約有160多個位置,約欠30個機車位
目前入住戶約70~80戶
扣除家中沒機車住戶.純投資戶,及建商未賣出戶.至少今年.甚至明年的車位數不需再重新抽籤甚至有多車位,可以讓一戶有多台機車的去作抽籤.
PS: a.後續住戶習慣機車及汽車出入動線.後續在想辦法增設到確定一戶一機車位
b.之前說的約定專用車位還是成立,這是為了感謝車主稍稍不方便,換來住戶最大利益的優待.
(拜託不要再說畸零地很大可以畫很多格,就只能畫一格,但別人都進不去的位置,可以很大格,好嗎)
c.其他住戶作機車位的分配或抽籤位置在哪,包含正在裝修的準住戶都先分配
(當然可以住戶間交換位置)
d.有多的位置再供有需求的住戶抽籤,但後續沒有機車位的住戶提出申請時,須先取消一戶佔有多機
車位的住戶權利,抽籤第二個車位時有取消順序編號.(第二車位不可交換位置)
e.依車號登記申請購買搖控器.機車停放汽車格,也可申請購買.
2.成立停車場管理辦法,小弟要求依目前主管機關制式版本先行實施
避免外車入侵佔用,造成住戶的不便,須有管理辦法並呈報實施,才能對外車有權力執行罰則.
3.裝修規約,因車輛都到地下室後,為避免裝修工人影響多數人的權益,也避免裝修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影響社區品質,所以另定裝修規約.後續也請裝修住戶依規約約束工人,共同為社區生活品質作努力.
1.看到公文的解釋再來搞,
A:的確是,公文這兩天因該就會公佈出來了,廉署書也會等公文公佈才開始聯署
2.要搞之前先規劃,申請,核准..最重要的要經過深思熟慮
A:如果小弟沒有看過規劃.沒深思熟慮就不需上01與大家討論.申請及核准問題,也必須要住戶多數同意才能到主管機關申請.
3.沒有先佔先贏這回事..只要是所有權人都可以分配..沒來的倒楣,先來的可以佔兩個..有這回事??
A:當然沒有先佔先贏,小弟就是因為目前57個位置屬於先登記先使用,今年又不重新抽籤.才會處理車
位問題,先前小弟的想法也說過,有些住戶暫時沒有需求,當機車位有多時,才開給有需要的抽第二
車位,這樣原先沒有需求的住戶就不用去繳每個月的機車清潔費用,也造福有需要的住戶,
先前也提到,抽第二車位時,會有取消順序,當有新住戶入住.或原住戶當下沒有抽機車車位,後續有
需求時.提出申請.將會依序將第二車位取消.不須另行開會或等跨年度,擁有第二車位的住戶是其他住戶的善舉,並不是他原有的權利目的就除了希望工平正義,達到大家都有機車位,但暫
時不需要的住戶也不需要擔心後續沒車位,又可以造福須要的住戶
小弟的目的是希望社區住戶能互助.互惠.互利.
4.之前規劃的停車格甚至無法進出..只為了多沒有考慮進出問題,倒楣的是旁邊的汽車??
A:這個部分攸關各位車主的使用習慣,委員也爭取到第二次免費劃線施工,大家先使用一段時間
再來提出不良問題作修改.真正影響出入就馬上取消,趁暫時還有多機車位時可以作周轉區
總比一直在紙上談兵.內耗空轉,所有住戶都不方便來的有效率一點
這些就是要請各位多包涵,暫時的不方便卻能社區帶來最大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