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 TU~

以下文中第(B)項~我不大明瞭~
是指無論個人停車位旁畸零地有多大!就僅
能劃一格"約定車位"的意思嗎?
若是如此~我也會遵守咱們所訂定的規範~

臨時會召開目的有三大項:

1.要求將第二次規劃的機車位合法化,讓目前的住戶都有機車位可以用

依目前的規畫約有160多個位置,約欠30個機車位
目前入住戶約70~80戶

扣除家中沒機車住戶.純投資戶,及建商未賣出戶.至少今年.甚至明年的車位數不需再重新抽籤甚至有多車位,可以讓一戶有多台機車的去作抽籤.

PS: a.後續住戶習慣機車及汽車出入動線.後續在想辦法增設到確定一戶一機車位

b.之前說的約定專用車位還是成立,這是為了感謝車主稍稍不方便,換來住戶最大利益的優待.
(拜託不要再說畸零地很大可以畫很多格,就只能畫一格,但別人都進不去的位置,可以很大格,好嗎)

c.其他住戶作機車位的分配或抽籤位置在哪,包含正在裝修的準住戶都先分配
(當然可以住戶間交換位置)

d.有多的位置再供有需求的住戶抽籤,但後續沒有機車位的住戶提出申請時,須先取消一戶佔有多機
車位的住戶權利,抽籤第二個車位時有取消順序編號.

e.依車號登記申請購買搖控器.機車停放汽車格,也可申請購買.

2.成立停車場管理辦法,小弟要求依目前主管機關制式版本先行實施
避免外車入侵佔用,造成住戶的不便,須有管理辦法並呈報實施,才能對外車有權力執行罰則.

3.裝修規約,因車輛都到地下室後,為避免裝修工人影響多數人的權益,也避免裝修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影響社區品質,所以另定裝修規約.後續也請裝修住戶依規約約束工人,共同為社區生活品質作努力.



以上是小弟初步的構想,希望大家能再提供點意見,讓第一次臨時會通過的案子能對社區更佳的便利

lcl0811 wrote:
DEAR TU~以下...(恕刪)


對,不管你的畸零地有多大,站在基本的公平正義原則,一戶只配置一個機車位,

公共區域是大家共同擁有,請體諒~

Aelx Tu wrote:
對,不管你的畸零地有...(恕刪)


無言了很久‥‥如今又看到Alex您能為社區的福祉,犧牲寶貴的時間貢獻一己之長,如同曙光再現。這並非諂媚奉承,因本人不才對這些公共事務處理很弱,僅能對理念相同的人事投入支持以盡棉薄之力罷了。所以在此再跟您說聲:辛苦了,謝謝您!
◎性情中人§人中情剩◎
senbo wrote:
無言了很久‥‥如今又...(恕刪)


好說好說小弟只是起個頭,還要通過聯署才行,這些都是住戶們共同努力才有

小弟只能說不管通過的社區管理條例好與不好,這就像國家的政策,都是要運行一段時間才知道結果

請各位住戶先多包容及遷就,讓一些規定通過,不好或有瑕疵在提出修改,總比目前空轉內耗來的有意義.

當然我們的委員不是萬能的,或許有些事處理的不盡理想,大家都可以先跟總幹事或委員討論,也可以提出

臨時會修改或增加規定.
請問~是不是只要屆時有一戶沒有位置停,明年之後位置就要重抽?如果後續沒有辦法增設到一戶一機車位的情形下~~


A大大~~辛苦你了!!!!


Aelx Tu wrote:
臨時會召開目的有三大項:

1.要求將第二次規劃的機車位合法化,讓目前的住戶都有機車位可以用

依目前的規畫約有160多個位置,約欠30個機車位
目前入住戶約70~80戶

扣除家中沒機車住戶.純投資戶,及建商未賣出戶.至少今年.甚至明年的車位數不需再重新抽籤甚至有多車位,可以讓一戶有多台機車的去作抽籤.

PS: a.後續住戶習慣機車及汽車出入動線.後續在想辦法增設到確定一戶一機車位

b.之前說的約定專用車位還是成立,這是為了感謝車主稍稍不方便,換來住戶最大利益的優待.
(拜託不要再說畸零地很大可以畫很多格,就只能畫一格,但別人都進不去的位置,可以很大格,好嗎)

c.其他住戶作機車位的分配或抽籤位置在哪,包含正在裝修的準住戶都先分配
(當然可以住戶間交換位置)

d.有多的位置再供有需求的住戶抽籤,但後續沒有機車位的住戶提出申請時,須先取消一戶佔有多機
車位的住戶權利,抽籤第二個車位時有取消順序編號.(第二車位不可交換位置)

e.依車號登記申請購買搖控器.機車停放汽車格,也可申請購買.

2.成立停車場管理辦法,小弟要求依目前主管機關制式版本先行實施
避免外車入侵佔用,造成住戶的不便,須有管理辦法並呈報實施,才能對外車有權力執行罰則.

3.裝修規約,因車輛都到地下室後,為避免裝修工人影響多數人的權益,也避免裝修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影響社區品質,所以另定裝修規約.後續也請裝修住戶依規約約束工人,共同為社區生活品質作努力.

DEAR yaun0306:

後續當有住戶沒有機車位,會先將少數擁有第二個機車位的住戶,車位使用權先轉給後續沒有車位且申請
的住戶,當達到一戶一機車車位時,且還有沒有機車位的住戶申請機車位,屆時將由該年度的社區主委.總
幹事決定要重新抽籤或是再增設機車位(目前尚欠約30個車位)

我的想法比較單純,先解決目前的問題,等大家習慣了,或許可以再擠出幾個位置,以後就可以不用煩惱.
畸零地是所有住戶共有的話,那看來車位登記的八坪,其中的六坪不知道到哪去了??這建商不出面說清楚行嗎?買車位的是冤大頭就是了~~~
另外我反對還沒住進去的沒有機車位的權利。基本上不管是不是投資客貨是甚麼,花一樣的錢就要有一樣的權利義務。沒道理先住的先贏!!
jbossblue wrote:
畸零地是所有住戶共有...(恕刪)


大大說的點我就沒有深入去研究,公家機關發文只是說明地下室是躍境住戶共同所有

如果你尚未入住又想要爭取自身權益,不想吃虧,可以先來佔位置,這是您的權利

小弟只是強調解決目前的窘境,畫了車位卻不能停,目前的57個車位又不能重新抽籤

兩相其害取其輕,如果真的所有住戶都出來抽車位,因為少數的人沒有機車位,小弟願意不參加抽車位,

如果要搞我沒車位別人也別想要有,我寧願空著也不給別人用.寧為玉碎不為瓦全的作法實在是不值得阿
還是老話一句,
1.看到公文的解釋再來搞,
2.要搞之前先規劃,申請,核准..最重要的要經過深思熟慮
3.沒有先佔先贏這回事..只要是所有權人都可以分配..沒來的倒楣,先來的可以佔兩個..有這回事??
4.之前規劃的停車格甚至無法進出..只為了多沒有考慮進出問題,倒楣的是旁邊的汽車??


DEAR Jacky san 大大:

1.看到公文的解釋再來搞,

A:的確是,公文這兩天因該就會公佈出來了,廉署書也會等公文公佈才開始聯署

2.要搞之前先規劃,申請,核准..最重要的要經過深思熟慮

A:如果小弟沒有看過規劃.沒深思熟慮就不需上01與大家討論.申請及核准問題,也必須要住戶多數同意才能到主管機關申請.

3.沒有先佔先贏這回事..只要是所有權人都可以分配..沒來的倒楣,先來的可以佔兩個..有這回事??

A:當然沒有先佔先贏,小弟就是因為目前57個位置屬於先登記先使用,今年又不重新抽籤.才會處理車
位問題,先前小弟的想法也說過,有些住戶暫時沒有需求,當機車位有多時,才開給有需要的抽第二
車位,這樣原先沒有需求的住戶就不用去繳每個月的機車清潔費用,也造福有需要的住戶,

先前也提到,抽第二車位時,會有取消順序,當有新住戶入住.或原住戶當下沒有抽機車車位,後續有
需求時.提出申請.將會依序將第二車位取消.不須另行開會或等跨年度,擁有第二車位的住戶是其他住戶的善舉,並不是他原有的權利
目的就除了希望工平正義,達到大家都有機車位,但暫
時不需要的住戶也不需要擔心後續沒車位,又可以造福須要的住戶

小弟的目的是希望社區住戶能互助.互惠.互利.

4.之前規劃的停車格甚至無法進出..只為了多沒有考慮進出問題,倒楣的是旁邊的汽車??

A:這個部分攸關各位車主的使用習慣,委員也爭取到第二次免費劃線施工,大家先使用一段時間
再來提出不良問題作修改.真正影響出入就馬上取消,趁暫時還有多機車位時可以作周轉區
總比一直在紙上談兵.內耗空轉,所有住戶都不方便來的有效率一點

這些就是要請各位多包涵,暫時的不方便卻能社區帶來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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