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北縣的頂樓加蓋的屋頂問題.最近看了間北縣舊5+6公寓, 既有頂加的4面牆是磚造, 但頂加的屋頂是鐵皮.想請問各位前輩, 頂加的屋頂若拆掉更換成磚造, 上頭再放顆自家的水塔.就法令面, 這樣屬於修繕還是違建?就技術面, 頂加牆面原始承載的是鐵皮(重量較輕), 更換為磚造屋頂(重量較重), 是否有承載和增加樑柱的問題?以上, 更換磚造屋頂的費用, 一坪大約要抓多少錢?先感謝各位的回覆.
頂加本身就是違建..記得北縣好像是去年某個時間前的違建,除非嚴重影響市容或有安全疑慮,否則暫時不拆(不是永遠不拆,但北縣違建這麼多,哪時才拆的到你?)但那個時間點之後的新違建,則是有人舉報就立刻拆..版主的動作似有被認定為新違建之嫌,真要這麼搞,請先和左鄰右舍打好關係.有誤請指正.至於那個時間點的確切時間,恕我真的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