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北縣的頂樓加蓋的屋頂問題.



最近看了間北縣舊5+6公寓, 既有頂加的4面牆是磚造, 但頂加的屋頂是鐵皮.

想請問各位前輩, 頂加的屋頂若拆掉更換成磚造, 上頭再放顆自家的水塔.

就法令面, 這樣屬於修繕還是違建?

就技術面, 頂加牆面原始承載的是鐵皮(重量較輕), 更換為磚造屋頂(重量較重), 是否有承載和增加樑柱的問題?

以上, 更換磚造屋頂的費用, 一坪大約要抓多少錢?

先感謝各位的回覆.







頂加本身就是違建..記得北縣好像是去年某個時間前的違建,除非嚴重影響市容
或有安全疑慮,否則暫時不拆(不是永遠不拆,但北縣違建這麼多,哪時才拆的到你?)

但那個時間點之後的新違建,則是有人舉報就立刻拆..版主的動作似有被認定為新
違建之嫌,真要這麼搞,請先和左鄰右舍打好關係.

有誤請指正.至於那個時間點的確切時間,恕我真的忘了.
我加頂樓四面牆是磚牆屋頂鐵皮的
前年屋頂要換新鐵皮結果就被檢舉違建
還好後來擺平

附近鄰居那麼多
誰知道是哪位檢舉的
..好像是用空照圖來算的...
建議還是在鐵皮下翻修.不過原本沒加牆.現在再要加也是有點危險..
不建議這樣做

老違建整修 就是按照原有規模及材質去修繕

不得加高 加寬 加高 甚至更換材質

你把屋頂改成磚造 還要加上水塔

就是大違建了

還會增加整棟樓的負擔 因為加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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