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新聞..日照權..
某大樓住戶因為隔壁要蓋大樓,落成後將會擋到他家陽光
所以不准新大樓繼續蓋...
這有法源嗎??
要爭取權益當然可以,但是如果對方不違法,爭取只是「自我感覺良好」的作法而已~
日照權主要是針對相鄰空地「比較晚」動工建築的大樓做限制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 第二十三條及二十四條規定
「住宅至少應有一個房間之窗戶可以獲得日照」
「建築物在冬至日時應使鄰地有一小時以上的有效日照」
這兩點必須同時成立才算影響日照權,所以實務上
1. 加高違建的鐵皮屋不受限制
2. 只要有保留足夠棟距,就不會影響日照(光線不會完全被遮蔽而變成陰暗面)
3. 住宅的四周,只要有任一面不被阻擋日照,就不算違反規定
(這些規定只限於七層樓或二十一公尺以上的高樓建築物才能適用)
如果你家要爭取日照權
那麼只能在「住家三面日照已經被阻擋,最後僅存的那一面日照會被後施工的建築阻擋」的時候才能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