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沙克的新店租屋經驗..請大家小心

發生地點: 台北縣新店市二十張路79巷3號X樓

發生時間: 早上九點

事件經過:

依照慣例, 在下九點左右出門上班, 套房裡朋友還在賴床中,

剛踏出上班五分鐘不到(確定有鎖門), 朋友馬上被開門聲驚醒

此開門聲為鑰匙開門聲音......朋友馬上驚醒往房門看....

看到一位大約170公分, 微胖戴眼鏡之男子站在門口....

因朋友未戴眼鏡 約略看到身形體態, 該男子見屋內有人隨即關上門走人

關上門後還頗有禮貌的鎖上門.......開門鎖門均使用鑰匙......

朋友當場愣住 隨後馬上電話通知我...在下收到電話後

隨即打電話告知仲介此事(房屋租賃事宜大部分都經由仲介處理)

並聯絡房東.....此時仲介聯絡後的答案是 "房東全家剛好出國去紐西蘭"

.........此時在下憶起隔壁房客曾於某日問我...你昨晚有開冷氣唷@@

經確認回想...那天根本沒回家.............

隨後...立即至警局備案並馬上換鎖...以及開始尋找新房....

仲介從頭到尾宣稱應該不是房東開門進來......

但...如不是房東...那不是更恐怖嗎?.......

從事情發生到最後連繫交屋 房東均未致電聯繫慰問....

僅於最後交屋前有所聯繫....

今日點交房屋 與朋友一同前去....經朋友確認(朋友均未見過房東)....

房東之身形體態與當天闖入之人身形體態相同....

事件心得:

1. 在下於大學時代到現在上班, 租屋多年, 未遇過如此不尊重房客之房東

新店租屋 請慎選房東...多看多比較...投資客真的太多了

2. 租屋環境於租屋前真的得慎選 切勿倉促決定....

ex: 此次租屋環境等於為開放空間, 因為頂樓加蓋....

在下垃圾放於門房前....竟然會有人來翻垃圾.....

ex: 此租屋隔間僅衛浴部分為磚牆..其餘皆為矽酸鈣板...

隔音奇差無比...提醒各位..看房子時務必對著全部的牆面敲一圈..

ex: 地板用黑色貼皮材質...熱天時總覺得地上有蒸發出臭味...

3. 無論房東是否跟你講說此住屋是否為第一次出租,請換一個新的鎖

,可多一點保障.....

4. 本次租屋案件均由仲介幫忙處理, 本以為會方便安全, 但以此案件來說

更是令人擔憂...慎選仲介跟房東 在現在滿滿投資客的當下

真的是首要的考慮條件...

5. 此次案件衛浴設施極為糟糕, 廁所時常充滿屎尿味...

且如多天未使用衛浴的狀況下, 臭味更會瀰漫整間套房....

6. 最後 再提醒各位..如有人需要租屋...在下不推以下地址之案件

"台北縣新店市二十張路79巷3號X樓" 請各位小心~

感謝各位大大提醒...已修改住址....如有需要新店租屋 而不要租到此房東之套房 請私下PM給我

在下並非貪便宜......因為當時租屋時考慮的時間不多...

且中間經歷房東更換...(原房東將房子出售).....

租屋期間遇到的問題 大部分沒法在看屋當下發現..

房東侵入房客房間 這點是令人無法接受...


樓上這位好狠....
我想版大應該也不是貪便宜吧
畢竟租屋經驗再多再豐富 也有可能遇到壞人呀~
liveabcd wrote:


抱歉! 誤會你!

下次租屋 就看久一點吧!

希望你們租屋不要當澳客

看屋就亂批評 要求減租!

房東可會不爽的喔!!



有人闖入,這就不能接受了啊~
這跟減租什麼的,有啥關係?
這次就盡快搬家,甚至違約搬家也在所不惜~~~誰知道闖進去的是不是小偷

你應該報警才對 若是房東本人未經通知就是私闖民宅也不用對這種房東客氣

若是小偷也剛好為民除害~~

甚至是仲介的友人也說不一定~~這把鎖太多人經手很危險

而且千萬別租頂加住,光冷氣費+暖氣費就划不來,除非你天賦異秉

跟仲介說你要去報警,如果是那個人是房東叫他出面處理換鎖或是無條件解約(光是私闖就可以解約)

不出面就報警~~

現在房子很多不用怕租不到,就給他知道現代房客不是好欺負~~~


防盜措施這麼爛 減租是剛好而已



這房東有誇張.平時他最多也只能在房間外的公共空間巡視..
己經出租的房間未經房客允許是不能隨意進入的.先換鎖吧!!





其實
處境或許值得同情
但這樣PO文
並加上完整的公怖地址
我要是房東我會告你(凡事講求"直接證據",你確定你看到的是房東本人? 有誰可作(旁)證? )
而你會敗訴
可查查台大學生PO文東西不好吃的官司敗訴報導.
反應事情的心態值得三思 ! (分享? 提醒? 還是報復??)
peter_hsu wrote:
其實處境或許值得同情...(恕刪)


你若是房東才會敗訴 我會外加一條誣告送你 ,光是違章建築和私闖民宅就整死你這房東

還別忘了有可能逃漏稅~~以訟止訟 ,誰不會!

吃東西很主觀 他覺得難吃 我覺得好吃很主觀,但是若是說店裡不乾淨食物不新鮮就是毀謗

不新鮮不乾淨有標準檢驗 好吃難吃卻沒有,想知道到底算不算毀謗 樓主去報警就知道

其實也不算毀謗就違章建築還要收租,收租還連防盜都沒做好,或許還外加私闖民宅?

乾脆去檢舉他違章建築吧!!

速速搬離 速速退去~~~才是長治久安之道

建議 樓主快報警 快搬家,趁巷口監視器紀錄還在的時候快報警~~

快報警快報警快報警快報警快報警快報警快報警快報警快報警快報警快報警快報警~~~


確實寫出地址對方就可以告你了,而你應該也會敗訴,不過遇到這種事感覺真的很糟糕!
個人經驗是先把該做的流程先做再說(110報案...等),口頭答應的事後否認比比皆是!!

本來想先護貝不過看到台北縣就算了,不可能會租到那邊
這年頭就是要先告先嬴就是了,沒什麼是非觀念?
房東進去本來就不對,要告就告囉~

反正有理就不用怕,之前餐飲難吃的例子較為特別,
每個人口味不同,很難說有理沒理,

但租屋這件事還要怕,我覺得應該直接告法院,
沒去告就已經很客氣了。彼此留個情面,看看能否談出好結果,
比方換鎖的費用請房東負担,雙方都安心。
(起碼發生竊案時,房東也不用怕被房客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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