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目前所在的社區使用3個門牌號碼~建商蓋了兩棟~用了2個剩下的一個門牌是掛在管理室上而且管委會的地址也是用第三個門牌的位置照理說~管理室應該是公設的一部分水電應該也是算在公設內但它的水電卻是獨立的~然後在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中~管理室也有投票權利被視為是獨立的一戶~而且因為有門牌的關係~房屋稅也由大家分攤(建商說是公設)請問~建商這樣做有違法嗎~?還是有在逃避什麼責任嗎~?
歐弟0391 wrote:剩下的一個門牌是掛在管理室上而且管委會的地址也是用第三個門牌的位置照理說~管理室應該是公設的一部分水電應該也是算在公設內但它的水電卻是獨立的~...(恕刪) 我曾看過的狀況是...管理室有獨立產權,產權是屬於建商其實既然有門牌,去調資料就知道是誰的了.
有hinet網路帳號的都可線上查詢,只要有門牌,所有權人是誰,住哪都查得到步驟:先利用門查到地號(或建號)然後再以該建號查詢建物所有權部,就知道了每查一筆資料10元http://ttt.land.hinet.net/Default.aspx
1.管理中心的部份 是隨房屋移轉時需一並移轉 有的是每一戶會有另外一張管理中心共同持分的所有權狀(含土地及房屋) 有的是已並入各戶的權狀中不能單獨只出售管理中心持分的建商如果還有餘屋還未出清那當然他就佔大多數比例囉 建商有餘屋的話 當然也有投票權呀 房屋稅就依照個人比例稅捐處會並在該戶開稅單給你繳納2.水電的部份沒有強制怎麼處理單獨水電表的話 大部份都是由管理費支出也有的會請水電公司依戶數或坪數直接沖到各戶的水電費中由住戶直接分擔要看你們管委會的決議以上個人經驗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