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擬奢侈稅 ---- 兩年內非自用住宅交易課 15%交易

想請問一下,如果有自用住宅者,在2010年買了另一間預售

屋.如果房子2013年才蓋好辦理過戶之後,才把房子賣掉的話,

請問這樣是不是不用課奢侈稅呢???因為超過3年了.謝謝.
預售屋目前草案不會課奢侈稅,因為預售屋是買賣權利,而非房屋
相對的,也不受奢侈稅的持有二年限制

財政部政務次長張盛和昨天指出,對預售屋買賣案,不會課徵奢侈稅,主因是若賣掉還沒
過戶的預售屋,是出售「權利」而非房地產,因此屬財產交易所得,要按交易獲利的實價
(市價)課徵所得稅。也就是說,列入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四○%
,總課稅金額可能比奢侈稅還高。

財政部今天上午舉行首場奢侈稅座談會,聽取工商團體與學者看法,明日召集各稽徵機關
座談,財政部官員說,預計三月十日(下周四)將奢侈稅草案報行政院核定,三月底前送
交立法院審議。若一切順利,最快七月奢侈稅就可以正式上路實施。
september02705 wrote:
預售屋目前草桮..(恕刪)


謝謝你的解答.那這樣看來可以來買預售屋了.謝謝.
預售屋也不見得有比較便宜哦....

預售屋課所得稅 比奢侈稅高
更新日期:2011/03/03 02:47 沈婉玉、洪正吉/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沈婉玉、洪正吉/台北報導】

財政部政務次長張盛和昨天指出,對預售屋買賣案,不會課徵奢侈稅,主因是若賣掉還沒過戶的預售屋,是出售「權利」而非房地產,因此屬財產交易所得,要按交易獲利的實價(市價)課徵所得稅。也就是說,列入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四○%,總課稅金額可能比奢侈稅還高。

財政部今天上午舉行首場奢侈稅座談會,聽取工商團體與學者看法,明日召集各稽徵機關座談,財政部官員說,預計三月十日(下周四)將奢侈稅草案報行政院核定,三月底前送交立法院審議。若一切順利,最快七月奢侈稅就可以正式上路實施。

對法拍屋買賣、繼承土地買賣與信託不動產買賣等是否課奢侈稅,張盛和說,主要視其是否炒作行為而定。例如,房子被法拍不用課徵奢侈稅,但短期買賣法拍屋就要課徵奢侈稅。

業者批評奢侈稅不分區域、貧富與盈虧,顯不合理。張盛和回應,炒房沒有區域之分,弱勢者不會炒房,政府針對短期炒房的「交易」課稅,而非「所得」課稅,目的是希望減少短期買賣、炒作房價的不合理行為,讓房市健全化。

張盛和指出,兩年內短進短出買賣的房地產約有二萬多件,占全體交易市場不到三%,而且七、八十%的人名下都只有一戶,奢侈稅對多數人都沒影響,但能遏止投機炒作歪風。現在房市亂象連業者都看不下去,房市泡沫「炒破了對大家都沒好處」,奢侈稅有助房市健全,引導長期投資。

外界關心認定時間點,是否買賣都可從立法生效之後起算,張盛和說,這部分還未定案,要等開完座談會,廣聽各界意見後再決定。

另外,財政部祭出三百萬以上高級汽車加徵十%奢侈稅後,歐洲商會理事長江孟哲(Chris James)昨天帶領相關會員廠商拜會財政部長李述德,強調該法案「違反WTO精神」。李述德堅稱「非關WTO承諾」,雙方短暫會談沒有共識。
gilbertchen7 wrote:
.....如果房子2013年才蓋好辦理過戶之後,才把房子賣掉的話......

若是賣掉舊屋搬到新屋住的話,這當然不會受到交易稅的影響,
反之,新屋過戶交屋之後馬上賣掉新屋,那就有影響了.....

所謂預售屋利得必須申報所得稅,這是指交屋前賣掉權力,若交屋後已登記產權就以新的交易稅規定辦理。
這完全是以產權過戶時間為依據.雖然你買的時候是預售,不管蓋了三年還是五年,只要一蓋好,產權移轉給你,而你立刻賣掉,這時候,只要這間不符合"自住"的定義,就會被課稅.

普羅登 wrote:
這完全是以產權過戶時間為依據.雖然你買的時候是預售,不管蓋了三年還是五年,只要一蓋好,產權移轉給你,而你立刻賣掉,這時候,只要這間不符合"自住"的定義,就會被課稅.

前面有網友說只要先把戶籍遷入完成"自住"的程序~~就可以賣啦~~不知這種做法是否是合法的漏洞呢?!
就目前來講...是的

只要是自住...就不會被課稅....不管時間如何....但自住的定義是所有權人的戶籍必需遷入

所以如果你有多間房子...只要在賣出之前..把戶籍遷入...辦理自用住宅就可以了...
既然名義是奢侈就應該訂一個底限
如果小市民剛結婚
婚後生個小朋友想換大間點
還要被課 10-15% 以後年輕人哪有能力生小孩
門檻應該訂至少700萬以上的房屋轉移才上稅

EROSO wrote:
既然名義是奢侈就應該訂一個底限
如果小市民剛結婚
婚後生個小朋友想換大間點
還要被課 10-15% 以後年輕人哪有能力生小孩
...(恕刪)


有阿, 底限就是自用住宅不會被刻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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