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新站附近的老公寓改成套房 自己租外面 這樣有經濟效應嗎

原來家在新北市板橋捷運站那邊

後來家里長輩因為身體因素搬來跟我一起住在北市大同區親戚這裡

不過現在親戚想收回房子給他兒子住 所以我最快年底搬家

可是我老媽跟我說 她不喜歡板橋那邊的環境了(買吃的真的還不如大同區這邊方便)

其實我自己對板橋家那邊的環境也不是很喜歡 不好停車 連停個機車樓下位子都不好找

有朋友建議我 反正板橋的家回去住的話要裝修

乾脆把它改成套房出租 目前為三房一廳 可改成四房

每個月可以收約32000租金 在拿其中的約15000租好一點的房子

這樣大家覺得可行嗎? 不過我所知道的 現在要把舊公寓改成套房似乎最好要申請

這樣大家覺得真的符合經濟效益嗎?


謝謝大家的回答
可以啊, 怎麼會不可,

儘量合法就是了,

你的照片害我流鼻血

番茄2011 wrote:
原來家在新北市板橋捷...(恕刪)


良心建議是你先想清楚比較好,畢竟你租15000要想清楚有沒有包含水電瓦斯等雜項開銷.......
這樣改四房好像沒辦法申請喔

因為好像會影響建築物結構

而且改了四間套房 以後再改回來會很麻煩

反正都有裝修的預算

用最省的方法 整間幾十萬做一做

出租就可以 一個月也有一萬多房租

拿到手 再到台北市大同區租房子吧

日後真的要回去板橋住 房子也不用怕再改回正常隔局
現在台北市及新北市對於公寓隔套房的規定都變的很嚴格,
且被舉發的話, 一定要去申請, 不然會連續處罰,
而申請也不一定會通過,
出租套房的改裝成本也很高, 回收期也長, 再加上出租付出的人力及時間都是成本,
所以建議你不要沒事找事做,
不是整層出租, 就是賣掉, 是你最好的選擇!


例如: 台北市99年10月起規定(規定都是對於新的改裝戶所設立的, 前幾年隔套房時還沒有法規管,
所以就沒事了, 但現在要隔套房真的是難難難)
凡本市集合住宅之公寓大廈室內裝修涉及增設2間(含)以上廁所、浴室,造成分間牆變更者,除應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之規定申請審查許可外,並應按下列規定辦理,不符規定者,不予核准:

(一)類此案件,均應檢附直下層所有權人同意書(同意書格式,如附件一)
   ;若屬同一所有權者,應出具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但裝修案址位於一樓,且其直下層非供住宅使用者,得不受此限。

(二)基於用電安全考量,應向台灣電力公司申請用電設備變更手續,申請室內裝修竣工查驗審查時,應檢附「台灣電力公司屋內線檢驗符合規定」相關證明文件(詳如附件二),申請屋內線檢驗事宜請洽台灣電力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三)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分別檢討日照、採光、通風及防音,並於竣工查驗簽證表簽證負責(審查人員自我檢視表及竣工查驗簽證檢查表,詳如附件三)。

無論是否有既存違建,其原核准陽台範圍內不得設置廁所、浴室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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