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重劃區裡看到不少興建中即將完成的住宅建物,施工銘牌上記載的跟實際將完工的地上樓層不一樣。像有建案以立可白將施工公示銘牌十樓改成十一樓。也有正在施工的建物建照明明是地上五樓,但施工中的建案目前看上去的明明是六層樓。這種建物可以通得過使用執照的申請嗎? 還是有官商勾結的情形?以前都是先申請使用執照,等執照下來後,再二次施工增建,現在卻是在建中,就明顯增建,不知是不是主管單位核發使用執照是做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