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新修訂社區規約,家有十二歲以下的住戶,可在窗戶或陽台設防墜設施的規定。"板橋區瑞林珍寶防護網后續"。

內容是家中有十二歲以下小朋友,家有十二歲以下的住戶,可在窗戶或陽台設防墜設施的規定。
先前,本人及朋友,在瑞林珍寶的案子中,光為了防護網一事,上了新聞。
朋友,當時,為了小朋友,去找靖娟基金會協助。
在各方努力下,終有了結果,謝謝,大家過去的支持。
如今,修法的條文,竟連鐵窗都含進來,這是當初沒有想到的。

內文
兒童墜樓意外層出不窮,內政部修正「公寓大廈規約範本」,日前已行文各縣市,增訂家有十二歲以下的住戶,可在窗戶或陽台設防墜設施的規定。
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表示,未來新北市的新社區申報社區規約都會拿到新範本,範本雖無強制力,但新北市希望新社區採新範本,舊社區若住戶有需要,市府會協助向管會委溝通,修改規約。

營建署上月發文各縣市、建商公會,在公寓大廈規約範本增訂「有十二歲以下之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台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的防墜設施。」

新北市工務局公寓科長蘇志民說,規約範本修正的「防墜設施」泛指一般鐵窗或以細鐵絲構成、一般泛稱「防護網」的「隱形鐵窗」。

雖然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能否裝鐵窗」屬社區自治事項,須由社區召開所有權人會議通過,但建商申請建照檢附的規約、交屋時的社區規約,九成九都依內政部規約範本訂定,因此修正版仍有助防範兒童墜樓。

蘇志民說,他住八樓,當年因擔心房價,反對社區規約納入可裝鐵窗,「幸好規約最後通過可有條件裝鐵窗」,因為兩年前他媽媽外出買菜返家時,在樓下看到他的三歲小孩趴在窗口喊「奶奶」,他和媽媽嚇得半死,隔天立即找人裝鐵窗。



linext wrote:
內容是家中有十二歲以...(恕刪)

不多說..給個讚..!!
linext wrote:

雖然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能否裝鐵窗」屬社區自治事項,須由社區召開所有權人會議通過,但建商申請建照檢附的規約、交屋時的社區規約,九成九都依內政部規約範本訂定,因此修正版仍有助防範兒童墜樓。
...(恕刪)


(自刪)
大大,新的規約是這樣,新社區適用,卻沒有約制力.....。
但針對舊社區,市政府會輔導及協助修訂,再舊約換新約。
然后,這條才會有用。不過,這是好的開始。
nccutony wrote:
「能否裝鐵窗」屬社區...(恕刪)
linext wrote:
大大,新的規約是這樣...(恕刪)


(自刪)
問題是台灣裝鐵窗的方式都比較自私,就怕以防墜為名,外推、佔便宜為實…這樣就醜死了~



如果是像香港的裝法,不會影響外觀,我想應該就沒有人反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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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utony wrote:
如果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恕刪)


法規是裝置,所以約規不得牴觸法規,你裝不裝均可,就算約規有規定不能裝,但您家有小於12歲的孩子,就裝,且不違反約規。

但建議小孩子的戶籍一定要在該屋,不然管委會如知道小孩戶籍不在該屋,有可主張該屋並無小於12歲的小孩。

得在法規裡就是可以,但不強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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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utony wrote:
「能否裝鐵窗」屬社區自治事項,須由社區召開所有權人會議通過,
所以社區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不能裝鐵窗,還是無法裝囉?
如果是這樣的話,法令要明文規定:禁止「反對裝鐵窗」之規定才能奏效

所有權人會議通過並至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就有效,還可以修改規約呢。

luzibin wrote:
法規是得裝置,所以約規不得牴觸法規,你裝不裝均可,就算約規有規定不能裝,但您家有小於12歲的孩子,就得裝,且不違反約規。
但建議小孩子的戶籍一定要在該屋,不然管委會如知道小孩戶籍不在該屋,有可主張該屋並無小於12歲的小孩。
得在法規裡就是可以,但不強迫。


內政部修正是「公寓大廈規約範本」,對現在的社區而言是不影響現況,現在不行裝的還是不行裝,能裝就能裝;修改規約範本影響的是未來的社區直接拿內政部公寓大廈規約範本來當社區規約,如果不修改就是可以裝,原本的版本是不行裝的,開版的版友所貼新聞就有說清楚了。

如果是裝在室內(隱形鐵窗或是其他設置)就不受管委會限制了;不然就是要在區權會上提案開放裝,通過並至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
TaipeiMartian wrote:
所有權人會議通過並至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就有效,還可以修改規約呢。...(恕刪)


(自刪)
nccutony wrote:
很多居民家裡沒小孩或小孩已大的,為了房價或美觀,還是會反對加鐵窗的
所以說法令要明文規定:禁止「反對裝鐵窗」之規定才能奏效,不過這還是有正反兩方說法
只是討論而已...

只是反對將鐵窗裝在室外,裝室內就可以保護兒童了,只是對某些人而言室內美觀比兒童安全重要吧。
還是說法令要明文規定有12歲以下兒童的家庭,應在室內裝設防墜裝置,用連不想裝都不行,對保護兒童安全才能奏效吧,只是討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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