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它停在我機車白格旁很接近,我(背小baby)無法牽出
2.它是紅線
3.我將它用斜停,我就騎走
4.車主知道我在移,跑過來看(我不知他是車主)
5.騎走後,車主叫我要移好 (已經來不急上班,又下雨,知是他佔在旁看整個藍波火,情理上是應該把它移好)
6.我回你停紅線
7.他回,你不能動我車子
目前找到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88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一、未經他人許可,釋放他人之動物、船筏或其他物品,或擅駛他人之車、船者。
二、任意採折他人竹木、菜果、花卉或其他植物者。
有人說
1.無擅駛車子,僅移動車子
2.屬行政罰,要自己舉報
看似 第7點,他說的是錯的
我不是正義魔人,沒打算用法律來解決,都是鄰居,他開早餐店的老闆
只想讓他認輸,如果談不合
打算
1.佔用騎樓(餐車及桌子放至騎樓,地上都是油污)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二項
2.廣告放致停車格(廣告立板)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3.亂到污水在地上(客人用完餐之洗碗水倒在馬路上)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及第23條
我的策略是,讓他覺得"你不能動我車子"在加上,後續你有很多違法,跟我say sorry,
我最多就跟他說個不好意思,但自己的車自己移好,誰叫你亂停(我就是要贏)
想請教,有那條是引用錯的,策略上有沒有更好的方式
如果覺得我亂移是錯的,謝謝你,我就是要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