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擁有兩房自住在兩年內出售,形同奢侈稅退場
如果2房以上(例如3房4房),是不是只要確定出售某一間時把其中一人戶籍遷入辦自用,就可以免除奢侈稅了??
不知各位怎麼看?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223061285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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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4303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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