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在下在前兩年有問過 "家人要用我的名子買房我該不該答應"現在房子已貸款一年多了現在我哥說要過戶回去我是否要注意啥??奢侈稅是否會在我這產生呢?以下是我查的(非自用住宅如果在一年內轉手,則課徵15%的奢侈稅;在一至兩年間轉手,則課徵10%的奢侈稅)後續是否該提出結清證明啥的?老實說我貸了一年一直很不自在想買房子又卡在背了貸款想請教各位前輩的經驗
房屋持有兩年內賣出 免除被課奢侈稅 要符合以下幾個條件1. 單身的本人或已婚的夫妻, 名下只有此一房屋, 並無其他房產2. 需為自用住宅, 也就是說要把本人或夫妻的戶籍遷入該房屋處, 注意這跟自用房屋課稅規定不一樣, 如果只是直系親屬(父母或子女)遷入還不夠3. 無出租或非營業, 基本上就是要確定是自用住宅另外銀行房貸通常會綁約三年, 三年內還款會有違約金問題, 約貸款金額的1% or 1.5%(請看你的合約) 但是如果貸款政府的青年安心成家專案的就不會有罰金, 基本上銀行就是要賺你的錢, 提前落跑他就是要再吸一下血才放你走!如果有不足之處請其他大大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