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不好意思 我有幾個疑問想問
1.如果社區的地下停車場有汽車停車格 然後沒機車停車格 然後要規劃機車格 要申請用途變更嗎?
(因為我想說都是停車場 應該不用申請變更吧? 而且我查好像有個 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
2.假若要申請用途變更 費用約多少?
3.管委會跟我說 請建築師規劃機車停車位 請建築師畫圖 花費要30萬 真的為了畫一張圖要花30萬嗎?
4.我家社區住戶規約規定除小客車外 禁止機車進入地下停車場 可是 假如我有地下停車位的權狀呢?假設我沒買汽車 而有權狀 在格子內 我應該可以停我的機車吧?
之前看新聞 有住戶將機車停在自己的汽車格內 被管委會罰款 因而上訴法院 法院判管委會敗訴
5.假設我把機車停在我的汽車停車格內 被警衛上鎖 或 強制驅離 請問 他們是否違法
6.我知道國有國法 家有家規 可是 我有地下室汽車停車格權狀 然後又想停機車 阿住戶規約要修改成機車可停 偏偏投票同意更改的人數永遠過不了 是不是代表 我永遠都無法將機車停進地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