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預售屋期間依約時程繳款,2018年6月與銷售人員A小姐討論衛浴配件,因為浴室空間小,希望有浴櫃、鏡櫃可以收納,A小姐回覆只要是建商提供同廠牌H牌的衛浴都可以補價差換購,還拿出一本H牌的DM熱心說明約是依據牌價的4折計價。
2018年8月接待中心人員A先生告知快要蓋到我們那層樓了,確認有沒有需要客變的地方,約時間至接待中心,在客變的圖面上簽名畫押,詢問衛浴的部份,A先生告知無法更換,若建商標配提供的衛浴不符合我們需求,建議退掉面盆、龍頭、明鏡,再另外找衛浴廠商安裝。當時就確認要退,連馬桶也一起共四件衛浴,A先生在客變的圖面上以文字敘述寫下,且雙方簽名。我們有另外加裝插座等等有提供我們一份加項的報價單,並要求我們繳費,詢問A先生關於減項(退四件衛浴),則回覆我們退款七千多元,屆時交屋會從尾款扣除減項。
想不到,2019年8月初驗,廁所裡面還是裝上了我們退掉的這四件衛浴,現場承辦人員B小姐手上只有加項的報價單及施工的圖面,完全看不出我們有退四件衛浴的紀錄,我們現場也沒有帶當時與A先生雙方都有簽名的那份圖面,只好回家拿到文件再確認,有在初驗單上註明。
回家拿到與A先生雙方都有簽名的圖面,以及與A先生往來的郵件,向承辦人員B小姐說明我們當時確實有表明要退四件衛浴,A先生也有報價退款的金額,只是說屆時交屋會從尾款扣除。B小姐只說會再回報給副總,三天過去了完全沒消息,第四天再打去,說副總要開會討論,有結論再回覆給我們。再下一週是我們主動打去,說副總還在開會,還沒有結論。同一週再打,才說當時A先生沒有往上呈報,人已經離職了,派工班來拆要花2萬多塊,要我們別退四件衛浴了,再加送我們H牌的免治馬桶蓋。但我們想退面盆跟鏡子就是因為空間小,需要有浴櫃跟鏡櫃的空間可以收納,送我們馬桶蓋也沒有幫助,堅持還是要他把東西拆掉,別傷到防水層,當初報價的退款七千多元還是要退給我們。B小姐回覆還是要呈報副總。
又等了三天沒主動回覆,打過去態度開始強硬,說我們雙方都有疏失,我們沒有持減項的報價單,與A先生雙方簽名的圖面只有他個人的簽名,沒有蓋公司大小章,帳已經關了所以無法退款給我們,派工班來拆的2萬多塊他們會吸收。很想問我們的疏失在哪裡?他們公司內部流程需要減項報價單才能退款,這種事情消費者會知道?A先生也沒有提供阿?銷售人員就是代表公司跟消費者簽客變圖面的,他離職了,以前簽的文件就不算數嗎?他們公司沒蓋大小章、沒主動提供減項報價單才有問題吧,責任卻要消費者承擔? 我們依舊堅持要退掉,別傷到防水層,退款七千多元給我們。
副總終於回電了,說他們帳已經關了,那個七千多元他願意私人退給我們,要找一天去他們公司簽文件並拿錢,去了,說副總本人出國不在,文件簽完不能拍照不能複印留底,這樣誰敢簽?會不會拿了退款最後又沒拆,誰可以給我們保證?房屋還沒複驗、交屋,尾款還沒繳,公司帳會關了不能動?
我們依舊堅持要退掉,別傷到防水層,退款七千多元給我們。最後才說要給我們簽減項的報價單,又要請假跑一趟建設公司,但是上週四簽完,到現在2-3個工作天,問要安排哪一天拆除,也是回覆要等工班確認,而且不讓我們去現場看,設計師要去看也不行,要工班同意。真的有這項法令,還沒交屋我們不能去看嗎?如果拆除的時候傷到防水層,責任又要算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