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一下XX建設在三重右岸的三個案子(成功路附近)
【河家歡】 VS 社會住宅:96-107、及109-114號共 18 個機車位及38-42號共5個自行車位,約定專用使用權予區分所有權人新北市政府或其指定單位作為公益設施之社會住宅使用,完銷,實價登錄約47-53萬
【漾漾taipei】 VS 幼兒園:將依主管機關要求規劃公益設施一、二樓設置獨立電梯出入,使用權予區分所有權人新北市政府或其指定單位作為公益設施之教育局幼兒園使用,不計入大公。為獨立專用出入口及獨立專用電梯之戶別,其產權登記名義人:新北市政府,現做為教育局幼兒園公益設施規劃使用......,預售屋開價約62-65萬
【米蘭花園】 VS 幼兒園:同上設置幼兒園之類的公益設施,開價未定
三個案子,都可以依據「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設置公益設施,增加容積率
但是否會有,肥了建商(因為容積率增加,賣得更多),瘦了住戶(因為出入人員性質多元,在管理上更形困難與複雜)的疑慮阿
所以,如果你有選擇,會喜歡社區中有公益設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