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都沒有人覺得....像我這種受薪階級,繳稅繳最多,一毛都躲不掉,但是合宜住宅的購買或是承租跟我一點關係都沒有,月薪超過五萬六萬就沒有資格了,反而其他不用繳稅的人,卻比我有錢再買來租給我們...這不是很瞎嗎真心覺得比蝦子還瞎台灣政府到底要輪替幾次才會長大
fatewind wrote:a)"內部改裝出租已違反相關建築法規"b)"而工務局長朱惕之補充,合宜住宅若轉出租違反設立本意,依規定民眾不能轉出租,若有屋主違反規定會依建築法進行裁罰。" 你是不是搞錯了。合宜住宅你可以買也可以跟政府租。你買了話可以租給人。你跟政府租了的話就不可以"轉"出租。網上應該有很多這的討論。自己可以查查。如果還是認為我錯的話說說原因。還有那個法條說合宜住宅買了不可以出租。我自己也沒有房屋在租人。要是真的違法跟我也沒關係。我只是說跟本沒有法條說是違法的。當初合宜在賣時也沒有限定說不能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