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cc wrote:
乙工
乙工用地可經營旅館喔~~
●「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8條摘要
乙種工業區容許的一般商業設施包括:
(一)一般零售業、一般服務業及餐飲業:其使用土地總面積不得超過該工業區總面積10%。
(二)一般事務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其使用土地總面積不得超過該工業區總面積10%。
(三)運動休閒設施:其使用土地總面積不得超過該工業區總面積10%。
(四)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及保險公司等分支機構:其使用土地總面積不得超過該工業區總面積10%。
(五)大型展示中心或商務中心:使用土地面積超過1公頃以上,且其區位、面積、設置內容及公共設施,經縣(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通過者。
(六)倉儲批發業:使用土地面積在1公頃以上5公頃以下、並面臨12公尺以上道路,且其申請開發事業計畫、財務計畫、經營管理計畫,經縣(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者。
(七)旅館:其使用土地總面積不得超過該工業區總面積10%,並以使用整棟建築物為限。
(詳細條文請參照內政部營建署www.cpami.gov.tw)
已經開挖的那塊地是透天店面的部份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