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壢麗寶建設 微笑城堡。。傳世國寶斜對面。。開使銷售了唷。

有時後也不會因為這樣就不買了,現在反應也是零零碎碎跟本不能給建商有壓力去處理!等住戶大會又要先簽約才有資格!只人說人肉鹹鹹!搞不好建商要隔壁那塊地更方正以後蓋建案!

giorgiowhite wrote:
有時後也不會因為這樣...(恕刪)


等簽約後才有談的資格,
但簽約後建商也不用管你,後續住戶自己去處理。
合約這樣定沒有問題嗎?
怎麼看吃虧的都是消費者,只能認命買單...

還沒簽約前如果退訂,先前的訂金不知道可不可以拿回來?還是會被扣一些手續費等等?
開放空間的案子也可以賣那麼貴!
以後中庭是開放給附近民眾使用的,
一點隱私也沒有。
現在建商用移動式樹籬把中庭圍起來,
買的人要知道,以後這些樹籬是要移開的!
可以請對面傳世國寶的圍牆拆掉嗎?
可以請南崁上林苑的圍牆拆除嗎?
開放空間嘛...您說是不是呢?

cminyitw wrote:
開放空間的案子也可以...(恕刪)

可以的,建商須無條件全數退還
如不退就找消保官

toku62119 wrote:
還沒簽約前如果退訂,先前的訂金不知道可不可以拿回來?還是會被扣一些手續費等等?
關於這一點我也覺得很誇張
當初我陪朋友去看屋時
sales說那塊地是被幼稚園占用
所以約定好民國110年(那段時間左右..)會還

結果那天陪朋友去拿合約
拿到一看傻眼...合約裡面的寫法根本就是要住戶買單
而且算哪門子的為了和諧?當初原本就是建商要處理好的事情吧...
就5坪說真的不是很大問題 這樣建商也不處理...可見是擺爛做事態度可見一般 這樣蓋房子也是隨隨便便吧?
在開放空間,未依法申請核准而擅自建築之建築物(含營業爐 、水塔、瞭望臺、招牌廣告、樹立廣告、散裝倉、廣播塔、煙囪、圍牆、機械遊樂設施、游泳池、地下儲藏庫、建築所需駁崁、挖填土石方等工程及建築物興建完成後增設之中央系統空氣調節設備、昇降設備、機械停車設備、防空避難設備、污物處理設施等雜項工作物)或棚架,均屬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所稱的違章建築,而且屬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89條第1項前段所定「無從補正」者,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自應於實施勘查認定後,就處以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並於必要時強制拆除之。

-------------------------------------------------------
若如上所述,加上板友說中庭未來是開放空間

所以如果中庭物品花木若遭外來民眾毀損必須是全體住戶買單囉?

且合約書中提到中庭物品皆由建設公司"贈送"
將來若"依法令為違建"建設公司不負責
所以萬一真為違建
到時候拆除費用應該都從管理基金出吧...


cminyitw wrote:
開放空間的案子也可以...(恕刪)
之前也跟家人去看過這個案子, 因個人因素未下手. 但是有買的朋友拿到合約書也有上述的疑問.不過銷售小姐是跟我朋友說, 建商也是"事後"才知道土地被佔用, 但蓋都已經蓋了, 無法拆除(對此說法個人持保留意見). 但下一位接手的人若微笑城堡的住戶要追討的話, 是可以要求補償或拆除的. 第二種說法我反而更疑惑了, 因為前屋主都不處理的話, 接手的人會買單嗎? 我朋友當下反問, 那建商應該要幫住戶討回公道, 如果不願或無法拆遷, 至少也要請臨房的屋主依佔用比例買回, 該土地款做為社區建設基金. 不過, 我覺得代銷也沒有說實話, 當初我們去看時, 接待小姐明明跟我們說中庭旁面對內壢國中的圍籬之後會改成側門, 平時不會開放, 若有需要時, 如救護車或消防車, 即會打開門讓其進入, 當下我們覺得合理, 但看到朋友的合約書時, 有所謂的獎勵車位及法定車位, 才證實了版友所說, 這個社區的中庭應該是建商用獎勵空間所換來的, 如果沒記錯, 其側門邊好像有提到獎勵空間的大小及範圍. 台北市最有名的就是仁愛帝寶的中庭之前被違法佔用, 且其地下室也被規劃成獎勵停車位, 但因為是帝寶, 地下室有獨立出入口, 外車無法進入住戶停車區, 即使中庭改成開放式, 也會有特勤會趕人, 閒雜人等根本無法接近. 反觀我同事的社區, 因帝寶事件鬧得沸沸揚揚, 周圍的鄰居去抗議, 只好門戶洞開. 這種中庭公共化的案例, 可大可小, 不要因建商避重就輕而輕易接受, 至少要跟買方說清楚, 讓消費者自行決定. 各位有空時, 可以去看一下中悅大吾疆(中正路近莊敬路口)的中庭也是如此, 但因外面有特勤, 一般人會以為是該社區的中庭. 另一個個案在桃園大有路的假日飯店附近, 一期(鴻築由心)與二期(鴻築心天母)中間的中庭就是開放空間, 代銷也就明說, 讓消費者自行判斷. 還有, 前一陣子去看樣品屋3房, 居然牆面都有龜裂, 不知是否為前一陣子的地震所造成, 但最好驗屋時注意一下. 其次, 輕隔間的問題要注意, 桃園的知名建案-竹城大和, 一坪成交到30萬以上, 也因為是輕隔間, 聽說住進去的住戶也常受到鄰居干擾,很多不知情的買方也因位地點好而忽略了隔音問題. 當然這個個案並非一無是處, 至少比起一些內壢的中古屋, 其售價不算太離譜, 相信也有它升值的潛力, 但是對於本身是自住客的買家, 仍需要更了解自身的權利與義務, 否則將來變成小蝦米對大鯨魚的故事, 相信不會是社區之福.


cminyitw wrote:
開放空間的案子也可以...(恕刪)
請問何為獎勵車位及法定車位?跟建商所賣給住戶的車位有何不同?麻煩各位大大幫我釋疑~~謝謝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