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大家分享經驗之前有一家台電外包商,拉高壓線刮壞一排汽車板金,剛開始外包商信勢旦旦會處理,拖了半年都避不見面,找台電的地方營業處也沒消息---------.後來只做一件事,寫存證信函正本:台電總管理處副本:台電地方營業處內容:說明時間、地點、外包商名字、損壞情形結果:存證信函寄出5天,台電地方營業處某課長,主動打電話過來道歉,約好一週內拿維修發票、收據,台電立即付現金,功德圓滿...其他就是台電跟外包商的問題!
bobosugar wrote:此事件已經與建商代銷協商完畢!呼籲投資客別利用轉單方式,影響自住客的權利!感謝...(恕刪) 一堆人在這裡聲援你,然後你利用完大家後,就Po這種射後不理的文章,格調真低!讓人看不下去,老實說,你也沒啥資格好批評投資客。得到你要的就不甩大家了都一樣啦!!
依照各位大大的描述,綜合摘錄1.紅單有註明:棟別、樓層、停車位、總價,這已具法律保護的正式合約消保官也做解釋,內政部亦說民法有保障2.建商強調:紅單滿天飛....故不賣。紅單:註明不能轉單,除非三等親。※只要代銷公司、建商嚴格把關,不管是自己人或投資客只要轉單一律取銷就可。3.照理說本案的受害者:有2個(1)"正派"的代銷公司、代銷小姐都是受害者白忙2個月,沒有獎金、薪水(2)守規則的買者:跑了那麼多次,又是看屋、付訂......,還惹的一肚子氣如果這個案子沒有得到"預期"的答案,比照上面台電外包商賴皮處理方式
對於這種以公開資訊來脅迫建商等惡質手法我深表不齒!當開版者利用完01爭取到自身的利益時,我認為最可憐的就是手上尚有紅單沒被退者以及乖乖老早就去退紅單者!這種得了便宜而賣乖者~對我來說根本不值得同情!講難聽就是右數少數得利!這種跟懂媒體利用他去批不懂媒體者來表達自身委屈有何差別勒????!!!!!我早說過~~~~自住?投資客?這兩者有差嗎?若賣方退紅單違法~~老早鬧上新聞了!!現在呢?
此事件與紅單客戶們做了溝通後,最後決定不予公開!抱歉PS:自住客與投資客最大差別在於"自住客不炒房價,買房不為了賺錢"只為了給自己的家人小孩一個安心的家,這在也向當初給我建議的網友們說聲感謝,此版文也是告知想要購買預售屋的朋友們,紅單(預約單)陷阱真的很多,在簽訂契約之前一定要詳細閱讀(不管任何小細節都要問代銷),只要你有付訂金紅單(預約單)是有法律效應的,至於你(妳)的誤解或是不諒解也虛心接受,最後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