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埔聯上建案綜合討論版~~聯上世界,聯上時代,聯上MIT

建議參考 內政部的規範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針對合約內容逐一審查 有缺少的條文要求建商補充

這個版靜的有點詭譎,該不會一聽到"聯上世界綁約一年",就把投資客都嚇到仲介店頭商討破解之策?!
希望聯上與美學這次是玩真的,而不是有所謂的"特例"或者又來搞去年底玩過所謂的"緩衝期",一口氣
把去年底轉紅單的負面形象扭轉過來,這對聯上與美學不久將來的推案(2期,3期...名字尚未決定)是
有助益的,希望能戒之慎之!

其他有在版上爬文又確定會簽約綁約一年甚至交屋的準客戶們,你們是有責任與權利替自己的房子仔細
審閱合約樣本,並向代銷與業主提出建議並要求改善,進而提升建案本身的品質,通常的確會遇到代銷強
力與頑強的防禦,死命抵擋不讓客戶在正式簽約前聯絡上業主的代表,到正式簽約雖然業主的代表會出現
在簽約現場,但是此時代銷的技巧就是一翻兩瞪眼的姿態,要不就簽吧,要不此案排二順的客人多的是沒
差你一個的態勢,通常到這種時候那就晚了~好好把握有機會修訂改善的時間點吧~

聯上開發是個知名品牌建商,我相信一定會願意傾聽客戶的聲音,先禮後兵吧~建議先知會您的代銷窗口
並請他們轉交業主您審閱合約樣本後所發現的大小問題點,代銷要是不呈交或"呼悠您",就建議直接往業
主接洽去吧~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此風不可長~消費者意識的確是該抬頭了~畢竟這樣一棟房子也許需要
花上您大半輩子才買得到~除了防禦短期投資客的攻勢之外,更應該回歸居住本質去監督建商蓋出品質保
證的好房才是王道~





你永遠猜不透我 wrote:
建議參考 內政部的規範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針對合約內容逐一審查 有缺少的條文要求建商補充


筆記~筆記~


RichPonPon wrote:
這個版靜的有點詭譎,...(恕刪)


綁約這件事代銷好幾個星期前就有打電話來告知,並不是新消息,
(但是有沒有Rich大說的"緩衝期",想一想,既然"提前"告知簽約後不得更名,
那簽約前是否...我就不知了)
反正從側面打聽消息,我知道很多買家對綁約這點很有"意見"。
總之小弟志不在轉手,這個週末要來好好研究一下合約書。

感謝許多大大提供專業意見,桑q^^
小弟的想像力一直很豐富~幾個星期前(約3/B)代銷通知大大要綁約一年的時間點很巧妙~正是聯上2期與3期
消息傳出來的時間點,所以看樣子美學與聯上的確有在為未來的推案做一些必要的防禦措施,不然大家對聯上
要是停留在秒殺建案與轉紅單的印象裡也是很冏的情況哈哈~

各位大大這樣看來風向已經慢慢轉到對消費者有利的上風處,建議在互信的基礎下提出合理的問題點與爭議,
與業主洽談如何改善與雙贏的解決辦法~敬祝大家可以與聯上and美學有良性的互動替青埔優質發展史
再下一城~

ashinboy2009 wrote:
綁約這件事代銷好幾個星期前就有打電話來告知,並不是新消息


大大的太座真是有智慧與勇敢的女性~讚~

ashinboy2009 wrote:
(如果可以,最好綁到交屋。太座是這樣回答代銷的@@)
感謝Rich大大的建言!
各位聯上準住戶們,很榮幸即將和大家當鄰居,未來能有一個好的居住品質,現階段的簽約內容極為重要,審約期不長,之後陸續就要約定簽約日簽約了,所以小弟希望在此期間,能和大家多交流研討契約內容,期盼大家的參與,存錢買房不容易,讓我們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利!也煩請榜上的前輩們不吝指導,讓有心買家的買家不再處於弱勢!以下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 之前簽的房地買賣預約書中有提到:"如甲方(買方)不同意正式買賣契約書內容而不予簽約,則視同甲方放棄本房及車位之優先承購權"。這條項非常不利於買方,聽起來是我們對於契約內容不能有異議,否則只有放棄購買權的份!請問這條是不是違法,即使已簽字也不能成立?否則叫我們審約有何意義?更徨論修訂改善了

2.我不是很清楚Rich老大所提的"業主代表"?是指聯上代表嗎?簽約的時間各住戶會被安排錯開,業主代表會一直在現場嗎?該如何利用此時機?

3. 關於建材設備(地磚、衛浴、門窗、廚具、內牆等),承如Rich老大提的等級差距大或僅以高級帶過,請各位行家點出不錯的品牌,有興趣的住戶我們能一同連名跟業主爭取

捷若米大~很高興看到有此建案的準住戶開始關心此建案的合約問題,具小弟的了解其實已經有其他的準住
戶寫了不少的問題點請美學代銷呈交聯上開發,但是似乎遇到了不小的阻礙~現在看來代銷跟建商就如同小
弟預測的一樣,打算聯合起來"忽悠"客戶,視而不見提出的合約問題點,並加速簽約流程(4/4~4/12)真是令
小弟跌破了對聯上開發這個大品牌建商的眼鏡,希望是誤會一場,但是事實又擺在眼前,真是失望啊~此建案
就算再好賣,投資客比重在高,將來還是要回歸居住本質,這樣不清不楚的合約可以預期的一件事就是建材設
備一定會往最平價的去採購,法規與權益的內容也不清不楚,將來一有爭議,業主也許就會拿合約來說"合約
沒寫哦QQ~"埃~本來想說聯上有意要綁約一年去過濾掉一些極短期投資客,重振此品牌的名聲,看來經過了幾
個月後,代銷與建商的進步沒看到,倒是傾聽與解決客戶問題的服務本質忘得一乾二淨~

猜不透大~以下第一點需要您的專業,給點意見吧~順便在把你從新潤版上貼的消保官連絡電話再貼上來吧~

捷若米大~第二點,"業主代表"就是聯上的駐案場代表,不過以小弟的了解,聯上只是派了個菜鳥業務來看
場,一點解答客戶問題的準備都不夠,新潤案場是有3~4個資深業務在場,新潤經理也三不五時會出現,有時
候客戶問題有牽連到建材設備/建築工法/結構平面問題,新潤還會有工班主任或副理part time來回應,
這樣一比服務品質也未免差太大了~這樣下去是要叫誰去捧場聯上開發接下來在青埔的任何推案~建議各位
準住戶可以要求聯上要派資深一點的業務數位,業務經理也應該在前期該多出現在案場,另外也要有固定時
間有工班主任以上的等級出現在案場解釋技術性問題,代銷會解釋技術性問題嗎?我非常懷疑~

關於第三點,其實就叫建商自己選三個合約內的較高級品牌留在合約內其他插花亂寫的就一概移除,因為現在
要叫聯上去往合約內沒寫的品牌去更困難,至於沒寫品牌的就可以要求要用至少品牌建商該有的水準.這一點
小弟有空再補充上來~

各位準住戶們~不管將來會不會住都應該替下一個接你合約的買方負點責任把關,不是?!加油吧~讓聯上
聽聽客戶的聲音,不然業主可能已經忘了甚麼叫做服務,而只記得他已經花錢請了代銷公司~此風不可長
阿~簽約前還請三思~

捷若米 wrote:
1. 之前簽的房地買賣預約書中有提到:"如甲方(買方)不同意正式買賣契約書內容而不予簽約,則視同甲方放棄本房及車位之優先承購權"。這條項非常不利於買方,聽起來是我們對於契約內容不能有異議,否則只有放棄購買權的份!請問這條是不是違法,即使已簽字也不能成立?否則叫我們審約有何意義?更徨論修訂改善了

2.我不是很清楚Rich老大所提的"業主代表"?是指聯上代表嗎?簽約的時間各住戶會被安排錯開,業主代表會一直在現場嗎?該如何利用此時機?

3. 關於建材設備(地磚、衛浴、門窗、廚具、內牆等),承如Rich老大提的等級差距大或僅以高級帶過,請各位行家點出不錯的品牌,有興趣的住戶我們能一同連名跟業主爭取

總戶數:215戶+2戶店面
總坪數:1736P
銷售狀況:
1.12/22當天上午含關係戶與VIP戶,共215戶在四小時之內被訂光
2.傳言有個位數戶數是當初關係戶之後放棄,可能會擇時通知誠意客戶是否要購買



真的希望聯上能聽的進大家的建議!不要做到讓大眾吐口水才是!
RichPonPon wrote:
捷若米大~很高興看到...(恕刪)
建材設備真的是有渾水摸魚!所謂高級二字到底是名詞還是形容詞!合約要寫也認真點!
捷若米 wrote:
感謝Rich大大的建...(恕刪)
CHINLIN2447 wrote:
建材設備真的是有渾水摸魚!所謂高級二字到底是名詞還是形容詞!合約要寫也認真點!
...(恕刪)


這陣子跟家人去拿合約時,

因為合約很多都沒寫,

所以有順便口頭問銷售,

結果一個高單價高總價的房屋。。。。

合約並沒有把建材明細寫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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