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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建設與樸新廣告公司日前銷售「國泰賦都」預售屋時,要求購屋人須給付定金始提供契約攜回審閱,經公平會調查,認為業者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共處2百萬罰鍰,並令國泰公司停止前述違法行為。
公平會日前派員以消費者身分訪查「國泰賦都」預售屋銷售現場,發現銷售人員有要求購屋人須先支付定金始提供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 該建案已銷售的98戶預售屋戶數中,支付定金與提供契約日期為同一日,或支付定金日期在提供契約審閱日期之前者有96戶,且有部分購屋人指出,銷售人員有要求先給付定金始提供契約書攜回審閱之情事。
公平會說,國泰與樸新公司有不當限制購屋人審閱契約之行為,將導致購屋人在資訊不充分的情況下做成交易決定,同時也對其他同業構成不公平競爭,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因此處國泰建設新臺幣170萬元罰鍰、樸新公司30萬元罰鍰,並令國泰建設停止前述違法行為。
公平會表示,消費者購買預售屋時,可以在交付定金或一定費用前,要求上述業者先提供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以瞭解雙方權利及產品的內容。
國泰回應,此案是代銷公司在合約審閱權的執行細節上,與相關單位認知有落差,尊重相關單位裁決,後續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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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購買預售屋時,須先瞭解雙方權利及產品的內容。
購屋,不只需要看房子,不只要喜歡該房屋,
還須了解相關法令規定,才能適當保護自己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