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比別人少
1. 我瞭解的徵收狀況是,一堆說客隨時給你訊息說,若你在什麼期限內沒簽名會少幾萬塊補助喔!另外招數不然就是給糖吃,說現在簽這幾萬塊就多給你的,無非是希望你趕快簽名。
2. 分化,利用暗樁一一擊破,搞定少部份人,跟你說某人或大多數都已經簽同意,最後剩你一個當釘子戶喔。
3. 在補償不足情況下,已經沒心力在耗下去的人,很容易妥協。雖然現在我們還沒遇到徵收補償,未來怎樣真的不知道,後續如何,現在開始我會一一為大家詳盡報導縣府任何動作。
名詞解釋
1. 公告現值是徵收補償費計算與土地交易買賣、贈與或繼承等土地所有權移轉時,作為課徵增值稅、遺產稅依據,每年調整一次。目前全國以台北市公告土地現值與市價最為接近。
2. 公告地價是每年課徵地價稅的依據,每三年調整一次,最近一次是今年調整。一般而言,公告地價僅是同期公告現值的一定成數,由於無法反映正常交易價格,除計算租金外,民間應用尚不普遍。
依法行政
1. 縣政府是公務員都必須依法行政,補償制度若以市價是依法無據,若沒有國家或第三方具備公信力來作房屋鑑價,縣府是沒有法律條文能做提高補償金的行為,這樣他是違法的,鐵飯碗會不保的。
2. 唯一有辦法是調高公告現值,因為地價稅屬地方稅,稅率雖是中央立法規定,但稅基可以依地方政府依照情況去彈性調整公告現值。簡單來說就是要縣政府調高全縣的土地現值,問題來了,你調高土地現值來接近市價,會造成桃園縣每戶每年11月課徵的地價稅可能是以倍數增加,這樣行為不就是讓我們與全縣為敵。
3. 原本推地下化是可以造福全縣,若變成全民公敵也不是我們所樂見。雖然調解公告現值來接近市價是促進不動產交易價格公開透明,一方面可以打壓房市,另一方面可以抑制不動產炒作,讓不動產交易資訊更加透明公開,防止有心人炒作牟取暴利。若這項制度被冠到我們頭上,那只能跟縣府說這借刀殺人真是高招,算你狠!
不過還是要強調我們要推行鐵道地下化,雖然會被質疑背後動機不單純,死要錢,可是這是我們的血汗錢。難道知道被誰搶了,不會想叫警察來幫忙!只能說剛開始是被高架化和園林大道造成生存權益將要招受損害,只是起身維護自身安全。接著想到方式很多,但是問題還是要從源頭來解,所以目的一是鐵道地下化,維護市容完整,二在維護自己的利益不被損害之下,能夠創造雙贏的局面。若桃縣政府成功解決四千戶問題,那可創下台灣徵收歷史之最,五隻羊最大政績啊!
praetorian0828 wrote:
問了半天什麼是 "合理"
卻也說不出個所以然來
依我的觀點,
還能賺錢的住戶,現值打個7折、8折都算合理。
家境較不好的,要全額賠償。
日月金金金 wrote:
不過還是要強調我們要推行鐵道地下化,雖然會被質疑背後動機不單純,死要錢,可是這是我們的血汗錢。
如果有人認為拆遷戶就是死要錢、想賺一筆。抱歉,我還是會跳出來為他們說話。
一般人賺的是血汗錢、拆遷戶賺的也是血汗錢。
應該有不少人辛苦工作一輩子,應收入不高,只能買在緊臨鐵道旁較便宜的房子。
可能靠著年青時存下的一些積蓄在生活。
對這些人(可能只是裏面的十分之一),講話多留點口德。
praetorian0828 wrote:
依法行政本來就理所當然
如果不滿意, 請 "修法"
在Mobile01修法嗎?
我要能修法,我還在Mobile01發表幹麻。
就像praetorian0828對桃園的建設很有看法或是不滿意。
那就“依法去選縣長”。
不是嗎?
所說都是補償金的問題,反而地下化好處比較少討論!
是否意味著補償金的拉高,反高架的聲音會比較少???
一個高架化規劃用了17年
而地下化真的是福嗎?福多久會到?
是先跑先贏,還是一定要等跑道鋪好再跑?
是先把高架化做起來,使桃園生活方便,人口變多,這樣可為未來的捷運打底,還是在等一個更完美的規劃(不見得是地下化)
是先把預算搶下來,還是看預算用在別縣--如淡海捷運
我很同情拆遷戶,拆遷戶要求合理的補償金給予支持,但我不是政府,我的同情,支持只是口水
政府的角色就只有依法行政
而假如為了反拆遷而地下化,這樣地下化的民意支持只會越來越少!!!
公告地價調高---不見得與全民為敵
有些事是可檯面下運作,如局部地段調高
只不過假如公告地價調高後,拆遷作業因選舉..等之故,.延緩5-10年
那麼拆遷戶是否願意多付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