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購買合雄首璽或有興趣的朋友們請進

ssoci wrote: 在自家門口走廊裝設玄關門及擺放鞋櫃 皆構成竊佔罪 屬公訴罪
這裡指的是在走廊裝設玄關門 例如有些雙拼社區兩戶門對門 在 "走廊"裝設外玄關門以隔離兩戶 這就竊佔共有用地
...(恕刪)

陳聖臂 wrote: 私下還在跟一些住戶討論......這末嚴重喔...(恕刪)

呵~呵~呵~沒有那~末~嚴重喔~其實走廊加裝玄關門的情形通常是出現在1層2戶的戶型, 而屋主買了2戶打通, 就順理成章的在走廊通道直接加裝一道玄關門, 這種才形成佔用小公面積的情形, 請施主~莫驚~莫慌~莫害怕啦~

法律用字譴詞較嚴謹, 比火星文還難懂, 想讀懂真的很難, 還好有ssoci大大幫忙, 各位芳鄰可以參考這篇文章就平易近人多啦~注意以下大樓常見的脫序現象就不致於違法~ssoci大大指的是以下第6點, 社區最常見的情形就是第1點啦~有些情況是舊大樓比較常發生~

想增值?別做20件事!
Smart智富月刊.第 146 期 作者:劉萍
http://smart.businessweekly.com.tw/list.php?cid=0000000105

如果你想讓自己的房子持續增值,那麼以下20件事,不但自己不要做,還得勸你家鄰居也不能做!
01.為了方便在門口放鞋櫃、傘桶
02.初一、十五直接在門口燒金紙,燒紙錢的金桶還放在逃生梯間
03.家裡東西放不下,把書報、紙箱、腳踏車堆到樓梯間
04.麻將桌放在樓梯間,剛好擋到排煙匣門或是消防箱
05.為風水,把自家大門方位改掉
06.在同一層樓買2戶,自己再多加裝一個大門連通2戶
07.嫌消防器具礙眼,放盆栽、屏風擋住
08.只顧自家美,各自在陽台種花、在梯廳隨便掛畫或放石雕
09.窗前通風良好,剛好可以用來晾晾抹布、內衣、襪子
10.為了加大室內面積,把前後陽台統統外推
11.在陽台、窗戶加裝鐵窗
12.把1樓的院子用盆栽或立牌擋住,當停車位
13.在頂樓堆放不用的家具、雜物
14.省電,把消防栓的照明燈、警報器統統關掉
15.在自家停車位堆雜物、放高爾夫球具
16.停車位有漏油漬,不管也不清
17.在社區中庭或公共區遛寵物,帶大型寵物出門,沒牽住或戴口罩
18.在大廳喧譁、接待自家客人
19.垃圾不分類就隨手丟

20.房子要出租或出售,直接在陽台或窗前掛廣告牌
之前所言: ........裝設外玄關門........為求社區的整體美觀與一致性 可以請建商統一製作加裝
我用"請"這個字 是只能動之以情 因為都交屋了 額外要求建商花錢是不合理的
個人贊同marialin所說的 先將所有有缺失的部分匯整,成為我們所有權人發言的利器 向建商要求讓社區更完善
配合好的物業與特勤 如果安全上可以做到滴水不漏 剩下的來按門鈴的就只有你的芳鄰來借醬油吧 ha...

magnliang3458 wrote:
這位大哥你考慮到的問...(恕刪)

妳也太感人了吧?孕婦半夜一點不睡覺, 爬起來回文!? 小baby可能一出生就認得2個字: 首璽 & Mobile01

................

朱曉媚 wrote:
在A.B棟的18F~...(恕刪)


A棟樓中樓因該賣掉了..我有去參觀過..蠻不錯的..

House Dreamer wrote:
妳也太感人了吧?孕婦...(恕刪)


憋著話更不好...ha
我是夜貓子...ha
回去住請你吃油飯...
我最近也有去看合雄在南崁推的新案,我是不知道首璽的住戶為什麼還需要再加裝外玄關門,就我自己目前住的十年社區來看,當年交屋時也有人很堅持要在大門外再加裝一道鐵門防盜(我們建商附的門就和飯店的一樣,是用鏈子的...門外上鎖也就是鎖2道),當然一開始管委會都是不准的,而且有裝的人還被強制拆除,但後來事實證明,社區管理做得好,一道門就很夠用了,畢竟除了自己家的大門外,每棟還有一個門廳的大門是要靠感應卡進出的,再加上社區大廳的大門,通常至少就有3道關卡了,要在自家再加裝鐵門,意思不就是對鄰居不信任嗎?不然還有誰會這麼容易進到自家那個樓層呢?所以可能真的要等管委會成立後,統計有此需求的戶數到底有多少,也許每個住戶想的都不一樣,剛交屋一定會有很多疏失,每家建商都會有這些問題,不過如果以後貴社區管理上軌道後,你就會覺得住在裡面是一種驕傲
yeng131 wrote:
我最近也有去看合雄在...(恕刪)


大大您說的只要管理做得好...一道門就足夠
此論點
我百分百認同
而且 在這高水準的社區要做到此項我認為不難


問題是
你認同建商給我們一個缺失的門嗎?
如果此缺失大家認為它是<<良品>>
那我無言
11/7 不需提及此事


如果認為它是缺失
可以爭取多少盡量爭取
畢竟爭取來的東西是大家共享的

至於以後要如何處理門的事情
或者不處理維持現狀
只要安全.....統一....美觀....我想大家都可以遵循
只要社區住戶能達成共識,有瑕疵的東西是一定要請建商更換的,希望你們可以順利爭取到權利囉!最怕的就是建商採取各個擊破的方式,所以在這之前,你們住戶還是要團結起來...200戶還算戶數少的社區,我們當年是近400戶,要串連都有點難度,而且意見也超多的,這時候就是需要熱心的住戶出面帶個方向,不然很多住戶基本上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供你參考了
贊成House dreamer 所言 也是我不斷在提的 如何增進社區的品質與價值 是我們要共同努力的
經營管理良好的社區房價通常可以比鄰近相同硬體設施的社區至少貴每坪一萬元
以六十坪的房子為例 我們管理好 將來 若要賣房子時 就可以多賣六十萬 相當於省下三十個月的房貸利息加上管理費 而且又住了高品質的社區
所以開會時 我說 大家爲社區做事 是利己又利人的事 何樂不爲
讓我們一起努力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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