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有幾次四年?您還要再給空頭大師一次機會嗎?


sunny0989 wrote:
張老師從96年以前喊..回到96、97年的水準..(恕刪)


其實張教授喊房價回到96、97年的水準, 應該算是很安全的說法
因為回到96、97年的水準, 也就是回到金融風暴之前, 算是前一小波的高點, 而絕非是低點.
這一點最忠肯!

若碰到(中古屋)有這價格時,避著眼睛趕緊提款給屋主!買都要給她買下去!考慮太久時,就被投資客搶走了!
jong_tony wrote:
其實張教授喊房價回到96、97年的水準, 應該算是很安全的說法
)
帥大哥說得很對阿,把捷運拆掉,101大樓轟掉,或許沒有重大建設,就會漲小跌大了吧XD
我印象裡桃園房價越炒越熱(也可以說這波台灣房產熱潮), 主要是房產業者緊抓住金融風暴趨緩再加上ECFA效應, 陸客團一批一批來大手筆採購. 評估投資的氛圍, 趁勢而為的結果.
但是火要燒起來也得有油, 從客觀環境來看, 資金充斥. 比價效應(台北跟東京.香港比. 國內都市跟台北比). ECFA效應發酵, 也確有足夠之市場動能來支撐這向上趨勢, 靠政府出手打房, 反而陷入干預市場交易自由運作的另一種不公.
當然, 政府基於維護交易公平與秩序的理由, 自有適當介入干預的裁量權, 不過手段還是要合乎必要性與比例原則, 此乃法治國的基本價值, 所以我認為奢侈稅這個法案要過關, 在立法院還有得吵, 財政部必須要有相當充足的理由說明每一個細節, 他為什麼要課這些不課那些. 他為什麼要課這個比率不課那個比率.
我個人是一直贊成政府應該要有適當的作為來節制, 像台北市的房產價值遠高於其他地方, 最主要的原因是政府大量投注高額建設經費的成果, 並非那些擁產者努力而得, 政府當然應該課與重稅或收取建設受益費, 否則就是獨厚這些擁產者, 相對剝削其他多數人民, 講白一點, 就是交易時多賺的要吐出來還給政府.
只要任何人獲取台北市房產所必須投入的成本與他獲取其他地區房產所必須投入的成本代價相當(並非相同價格), 無大幅利差可賺, 那麼自然就能杜絕那些買好房產等著政府大量建設而增值受益的投資(機)客, 而台北的房產價值趨於合理後, 在比價效應作用下, 其他地區的房價自然就會合理了.

jong_tony wrote:
靠政府出手打房, 反而陷入干預市場交易自由運作的另一種不公..


簡單的問..
當房價高漲時 想靠炒房大賺的人都會說 政府打房是干預自由市場..
但當房價泡沫化大跌價時, 卻又說政府一定要出手救房市,因為 房市是經濟火車頭嘛..

所以,同樣的作法確有兩套標準在! 只准房市上漲不准房市大跌
既然政府出手干預有防礙自由市場的疑慮,那也不要叫政府救房市
斯圖亞特 wrote:
簡單的問..當房價高...(恕刪)


政府基於維護交易公平與秩序的理由, 自有適當介入干預的裁量權, 不過手段還是要合乎必要性與比例原則, 此乃法治國的基本價值, 只要主管機關能拿得出充分理由說服立委諸公, 勇於為好的政策辯護, 我非常支持, 只是我對我們那些官員並不那麼樂觀.
jong_tony wrote:
政府基於維護交易公平...(恕刪)

政府要干預的不是自由市場機制..
而是短期的"炒作".......
如果房市真的是那麼簡單的供需平衡就好了..
那麼多假消息..那麼多炒作技倆..
為什麼不干預!?
政府讓其公平一點有什麼不好!!
政府不用說服立委諸公..
民意是擋不住的!!
jong_tony wrote:
政府基於維護...(恕刪)

首先房屋交易實價課稅在國外行之有年,此並非台灣獨創 "干預自由市場" 做法, 如今才想要做已是亡羊補牢,如果將來打折扣做半套,有粉多人都在看,相信會印像深刻好好記住... ; 再來房屋不動產並非一般商品,並不是名錶鑽石珠寶...生活所需之外商品,這是國民 "安居"樂業的根本,當這個"根本"成為少數人投機炒作牟取暴利的"商品"並集中在少數人手上時,導致一般民眾難以承受,若這個政府再不有行動作為,社會公義何在? 若無法維持基本秩序,政府功能何在? 如何讓人民信服?
搜購囤積稻米炒高價格,你嫌貴然後叫你不然吃番薯啃地瓜,政府出手穩定價格,說這是干預自由市場? 只要我賺錢我管你吃什麼,這樣對嗎?
再多的"利多"財經分析粉飾不了現今實際房價不合理投機炒作現況,否則民怨從何而來? 這個恐龍政府又何必乍夢初醒出手動作呢?

azx9568kx888 wrote:
與其說張老師年年喊空...(恕刪)


客觀的理論論 同意+1
AHA
ascari57 wrote:
政府要干預的不是自由...(恕刪)



除非自用住宅外,奢侈稅課稅範圍還包括私人飛機、遊艇、高價汽車、保育類動物及其製品、超過五十萬元以上家具(床、燈、桌、椅、沙發)等,稅率百分之十,如違規漏稅,最高可罰應納稅額五倍。
我們是民主政體, 政府的所有施政必須要於法有據, 財政部當然必須要有充分理由去說服立法諸公, 這麼做是合乎社會公平正義的, 為什麼範圍是這些項目而不是那些, 稅率為什麼是10%而不是20%, 所謂的民意, 在這個國家, 就是以那些你們一票一票選出來的人在代表的.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