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應該改成「乙工建案廣告不實 建商被罰百萬」
這次公平會處罰的重點在於「廣告不實」,而非乙種工業住宅的建造、購買、使用是否構成違法
從這次的新聞延伸到討論居住乙工住宅的拆除風險,有點言之過早
過去乙工建案的圖說,都會很老實的把廚房標示為茶水間、客廳標示為辦公室或廠房
這個案例的重點只是單純就「乙工建案不該當成住宅來行銷」所做出的處罰
這樣來看,180萬元的處罰算很重了
新聞後段有關公平會人員的說法,只能當作是公僕苦口婆心的評論
那些並非行政院公平會的權責
處罰後,建商把廣告稍作修改,本案還是會繼續賣
而住戶還是會繼續當成住宅來買
購買乙工住宅的風險,則不會因為這次個案、這則新聞而有增加或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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