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桃園縣政府錢太多,還是桃園市公所錢太多?

最重要的違停、路面不平整等都不處理,只會搞什麼有的沒有的文化節、只會做門面工程消化預算,實在是無言!!


南崁南山路一段(接近仁愛路那端)的路面大片龜裂嚴重,
大樓的鄰居輪流向桃園縣政府反映很多次,縣府也長期不修,
有人向縣長信箱投書,也是一樣不動。

桃園縣政府可以 動起來、動一下嗎?
南崁南山路一段需要修路面
說不定,
改投中壢市長意見箱

那邊會有
咩咩咩〜〜〜的溫柔叫聲

chinav wrote:
不知道住南崁附近的民...(恕刪)


什麼箱都沒有用了
最實際的是....
妳我都有的x票
2年後的升格...i am ready
換換個口味吧...

seed09887 wrote:
什麼箱都沒有用了最實...(恕刪)


我也覺得
桃園當鐵票倉太久太久了
很明顯不受重視
我也決定了,下一次要換換口味了
看看高雄的建設,跟以前實在差太多了

eaglehore wrote:
我也覺得桃園當鐵票倉...(恕刪)
咖啡牛奶攝影記事

sainte5123 wrote:
我也試過...完全沒...(恕刪)

不會沒用阿
你只要寫信說有池塘地要賣。就親自到你家

昨夜 wrote:
不會沒用阿你只要寫信...(恕刪)



+1

我看所有的關源民袋都比快的...
有時故意用來消耗預算

其中利益大家應該都懂
問車種車價比較的自己先去問~~~~~~~~~~~~~~~~~~~~~~~~~~~~~再來發問
縣長信箱寫一些小事情~
比如違規停車.路邊招牌亂放等小事情
都會有效果~
這種重大事件~媒體比較快~
我已經放棄寫縣長信箱了
先前問過一個很扯的,內容如下:

********
您於 2012-10-08 15:02:36 提出陳情,內容如下:
列管編號:00150---
主旨: 桃園市龍祥街龍泉二街口公有地疑似被佔有
桃園市龍祥街、龍泉二街口,靠近龍山國小的轉角
請問該處是屬於公有道路或是私人土地?

因為之前進行排水溝整修時,該處路口也同步進行排水溝整修,路面也同時重鋪
但過沒多久,該處道路又被人以鐵鍊圍起來
請貴單位協助了解該處路口之轉角道路是屬於公有地或是私人土地

若是公有地,則請清除該處佔用現象
若是私有土地,則政府單位為其鋪設路面實屬不合理
請貴單位查明
謝謝!

2012/10/24回覆
對於您的陳情,本府回覆如下:
親愛的縣民您好:
一、 有關 您反映桃園市龍祥街與龍泉二街道路遭居民以鐵鍊圍起案,經交由本局桃園分局查處。該分局已於101年10月19日函(桃警分交字第1011013---號)請桃園縣桃園市公所、本府工務局辦理會勘,認定是否屬私人土地空間。
二、 感謝 您對桃園縣交通及生活環境的指教與關心,如發現有違規或違法情事,為爭取時效,歡迎隨時與桃園警察分局勤務指揮中心03-3323811報案聯繫,該分局將迅速派員前往查處取締。
謝謝您來信與指教,敬祝 順心如意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 局長 黎文明 敬上
■您對回覆內容如有任何疑問請洽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 承辦人:邱詩維 電話:03-3394503
********

等了2個多禮拜,居然回覆是轉交公所會勘,好吧,只好繼續等了
等了一個多月沒下文,我只好再發一封信問一下進度

********
您於 2012-11-29 12:50:47 提出陳情,內容如下:
列管編號:00156---

主旨: 案件處理結果查詢(桃園市龍祥街龍泉二街口公有地疑似被佔有)
我於2012-10-08 15:02:36 提出陳情
案件編號:00150---

於10/24收到貴單位回覆,會函請桃園市公所辦理會勘,截止目前為止,尚未收到會勘結果,請貴單位回覆


對於您的陳情,本府回覆如下:
親愛的縣民您好:
經交付桃園市公所辦理,該所回覆如下:
一、有關 台端陳情桃園市龍祥街龍泉二街口公有地疑似被佔有乙案,本所101年11月15日桃市工字第1010087---號函,函文桃園縣政府 。
二、如有其他疑問,歡迎與桃園市公所工程課承辦人(03-)3348058-2300聯繫。
■您對回覆內容如有任何疑問請洽 桃園市公所工程課 承辦人:張嘉祺 電話:3348058
********

等了一個多月,居然又把信轉回桃園縣政府
實在好無言啊!
所以我又發了一封,這次的語氣就比較強烈了

********
您於 2013-01-02 17:26:25 提出陳情,內容如下:
列管編號:00160---

主旨: 桃園市龍祥街龍泉二街口公有地疑似被佔有
分別於101/10/8(案號:00150---)、101/11/29(案號:00156---),詢問如主題之處理狀況
其中案號:00150---回覆函請桃園市公所辦理,而案號:00156---又回覆函請桃園縣政府辦理,公所推縣府,縣府推公所,究竟誰是主管機關?
一個案件隔了近三個月,都還沒有下文
為何可以公然在道路上圍鐵鍊停車、賣水果呢?在桃園縣各處都能看見這種圈地為王的畫面,這樣的市容能夠升格真是奇蹟
請貴單位儘速查明該處屬於公有地或是私有地!


對於您的陳情,本府回覆如下:
親愛的縣民您好:
經交付桃園市公所辦理,該所回覆如下:
一、有關 台端陳情龍祥街龍泉二街口疑佔用道路乙案,道路管理單位為桃園市公所,主管機關為桃園縣政府,依桃園縣政府101年11月29日桃工土字第1010051---號函說明段二,龍祥街為都市計畫區內市區道路,無涉既成道路之認定,先予敘明。
二、依都市計畫法第51條:依本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不得為妨礙其指定目的之使用。但得繼續為原來之使用或改另為妨礙目的較輕之使用。
三、本案未完成徵收,地主僅願意提供作新設排水設施之土地同意書,並註記但書不提供通行使用,期市公所辦理徵收開闢業務,今本所未完成法定程序,無法源依據排除所有權人於未提供公眾通行使用之土地設置鐵鍊等障礙物。
二、如有其他疑問,歡迎與桃園市公所工程課承辦人(! 03-)3348058-2300聯繫。
■您對回覆內容如有任何疑問請洽 桃園市公所工程課 承辦人:張嘉祺 電話:3348058
********

一開始這樣回覆不就好了嗎?一個小案件拖了快三個月(2012/10/8~2013/1/2),也真是厲害

我們的公務員朋友加加油好嗎?各位都是經過競爭激烈的國家考試勝出的,怎麼會是這樣的表現呢?
這在一般的民營機構早就被釘的滿頭包了
多站在民眾的角度設想,你們可以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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