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詩人 wrote:
情況是這樣的我目前...(恕刪)
先前賣屋的時候,也有碰到同樣的情形,分享一下我的思考點
如同其他人回答的,這沒有犯法的問題,只有違約的問題
我是這樣回覆他的:『是的,這樣子的話,你不用付仲介費;可是,我違約了,我會需要付比仲介費還更高的錢,我無法同意。』
規避的方式,想來想去只有以下幾點:
1. 找非三等親的第三人買賣。我是沒差,但是,買主願意嗎?
2. 合約期滿後3個月後再交易,如果你是賣方,你願意嗎?萬一到時候他反悔不買,或是就咬定你只能賣給他,直接下殺10%才要買,絕對不划算。
最後,我是這樣處理的:
1. 你是591看來的,就直接談,去找了仲介、仲介也帶看了,那我還真的沒辦法。(誰叫買主不信任我,還要找仲介)
2. 你是仲介帶看的,後來才看到591,那我也沒辦法。有時候,機運就是這樣!
3. 我們這邊就先暫時不談下去,待該仲介約滿3個月後,你再跟我聯繫。我現在還是繼續賣,不會幫你保留,萬一到時候還沒賣掉,自然就可以談,賣掉了的話,當然就沒辦法。如果你很喜歡我的房子,那只好支付仲介費來買囉。
PS:最後是另一個仲介的客戶成交,成交價比原來那個客戶還要高一點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