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如此清楚法令規定
就請該案的代銷們
來為大家解釋一下【既成道路】的法律規定好了
路面上的柏油幾十年來一直都是公所鋪設的
地主想挖還得向管理單位申請與核准
然後...相關單位會發文通知周遭居民
並要求申請單位與居民取得協議
避免產生抗爭
建商向公所申請改道以及台電路燈與電線桿的遷移
承辦單位就是這樣發公文處理
等取得協議後才會動工
奈何建商財大氣粗...不屑與這些升斗小民溝通討論....
開會時聽聞...對面前幾戶舊透天住戶與車道路沖住戶說
如果當真這麼霸道...無法協調
就把他家改成棺材店....門口放副棺材對著你
6米巷道規定單邊可停車
舊在社區車道出口對面把車停滿...
反正就是住的人衰
將來吵不完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