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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社區開放空間不得設圍籬妨礙通行,須開放給民眾使用,否則各縣市政府可立即開罰
大樓社區建造圍籬有2種途徑,一種是建商2次施工後建造完成,另一種是住戶成立管委會後,利用灌木、鐵柵欄施工,依住戶要求建造,但建商應告知開放空間圍籬若不符合規定恐遭拆除,或利用設置開放空間告示牌,讓消費者清楚知道為開放空間區域。
所謂「開放空間」是指,不限定社區的居民,任何人都可以使用的公共空間。由於都市內的綠地及民眾活動空間有限,因此「開放空間容積獎勵辦法」這項法條的目的就是要奬勵建商,在規劃住宅建案時,能多多把一樓的空間或用地規劃成一般大眾都能享用到的設施,例如擺放藝術品、設置噴水池、廣場或綠地花園等。
大樓林立的城市若有眾多的開放空間,可調解都市人的忙碌心靈。 如果建案做出這些親民的空間規劃,那麼政府就允許這個建案能夠多蓋些樓地板面積(稱之為容積面積)及樓層數(最多可增加3成的容積獎勵,也就是多賣30%的案量),建商當然也就能多賣些坪數及戶數來賺錢,這就是開放空間容積獎勵的用意。 然而,少數建商看準了一般民眾不會沒事常跑來這些開放空間,也認為官方機構不會在建案驗收、核發使用執照之後,再來複查開放空間的使用情形,於是就在拿到住宅大樓使用執照之後、住戶還沒交屋之前,違法把開放空間架起圍牆或植栽圍籬(俗稱「二次施工」),阻絕外部民眾進入。
建造矮樹圍籬、透空牆柱是最常見阻隔開放空間的方式。 更嚴重的是,有的建案在預售時便在廣告DM上描繪一樓空間裡,有住戶專享的歐式迎賓大廳、圖書館、交誼廳、兒童遊戲室等多項公共設施,等到交屋之後,才發現這些誘人的豪華、住戶獨享設施全部違法設置在開放公間裡,必須拆除還給一般民眾使用,結果變成建商賺飽、住戶違法使用,一般民眾享受不到的處境。 買房子之前,想要避免事後買到這樣違法使用開放空間的住宅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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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一直奉勸現在在高點~再等等、再看看的 真的別再害人了,茶米油鹽醬醋茶一年漲個5、6次,為什麼還要幻想房價會跌?就算房價凍漲,但狂飆的物價就是會讓錢越變越小,越來越買不起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