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何「最小基地規模為100坪」?這是「都市計畫」的慣用手法,規定一個「最小基地規模」,但大家千萬別被騙了,這個「最小」卻是一點也不小,它其實是蠻大的!這樣規定的本意就是要把小面積的土地所有權人趕走,讓他們只能領錢,不能夠領地。
2.若找其他地主「合併」之後,就會變成共有土地,要建築時,就必須得到全體共有人的同意,這時由於產權相對複雜,意見紛歧,往往很難獲得整體的同意。經過時間的延宕之後,依據其他區段徵收地區的實際經驗,土地所有權人由於不耐苦等,最後多是以出售給建商了結(偷偷告訴你們,建商其實也往往成為共有人之一)。
3.所謂的「市價」補償,也不是真的。因為,這個「市價」並非是一般買賣交易市場的「市價」,而是由政府決定的「市價」(請參照《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第2項),它還是依照「公告土地現值」加成在決定的(台北市是加二成),離真正的「市價」還是相對遙遠的。
唉,這就是「邪惡的區段徵收」的真面目,不僅對小土地所有權人非常的不利,也嚴重剝奪了他們的基本權益!
~~~~~~~~~~~~~~~~~~~~~~~~~~~~引述自蘋果日報報導徐世榮教授臉書評論~~~~~~~~~~~~~~~~~~~~~~~~~~~~~~~~~
CREWUP wrote:
所謂的「市價」補償,也不是真的。因為,這個「市價」並非是一般買賣交易市場的「市價」,而是由政府決定的「市價」(請參照《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第2項),它還是依照「公告土地現值」加成在決定的(台北市是加二成)
CREWUP你的說法好像不太對。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前項市價,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經常調查轄區地價動態,每六個月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被徵收土地市價變動幅度,作為調整徵收補償地價之依據。」
以下網頁可下載PDF檔:
都市地區地價指數(第43期) (104年1月15日發布)
http://www.land.moi.gov.tw/chhtml/hotnews.asp?cid=102&mcid=3293&qcode=0
下一期是7月15日發布。
在這PDF檔後面附錄有各縣市鄉鎮土地的平均區段地價表(附錄三是住宅區),這是地政事務所就預定徵收土地查價結果。將來政府要徵收土地這是最主要的依據,數據是一平方公尺的價格,除以0.3025就是一坪價格(一平方公尺=0.3025坪)。
可以看到中壢區本期是24.7萬元,這應是機場捷運延線中壢境內區段徵收所影響,再看大園區本期17.11萬元,這也應是航空城徵收所影響的。中壢區典型代表是A21(環北站)都市計畫即將區段徵收,有一地主去年公告現值一坪7.5萬元,將來如果以公告現值加四成徵收好了,一坪也才10.6萬元;可是市價已經來到24.7萬元,那買方不就是現買現虧了!所以現在如果還有以公告現值加幾成徵收的講法根本是錯誤的。
ccy4343 wrote:
CREWUP你的說...(恕刪)
感謝您的補充:在徐教授的文中和你的見解完全沒衝突.感謝您將條文列出來印證徐教授所說目前的徵收方式的確非市價徵收.而是政府機關(地政單位)依市價調整.到目前為止在台灣.我還沒發現公告現值有大於市價的情況.
也許台灣有一天真正能夠做到公告現值等於市價.那時用公告現值來徵收才合理不是嗎?畢竟要人民配合政府(姑且不論這政府主事者是否如航空城這般貪汙.炒地皮)做好公共建設.被迫搬到政府指定的地方還要人民損失金錢.這道理行得通嗎?倘若今天花了一輩子的心血才買到一間房子.如今已經年老無力再拼命賺錢.卻因政府要徵收搬到新的地方卻要貸款.貸款交不出來的命運是他該得到的善終嗎?
現在社會有一群人比如徐教授等人正在努力爭取修改土地徵收法.撇開個人利害.應該給於支持才對.否則大埔事件將在航空城再度上演.最後回覆您在最後所言:將來如果以公告現值加四成徵收好了,一坪也才10.6萬元;可是市價已經來到24.7萬元,那買方不就是現買現虧了!市價本身大於公告現值沒錯.但有投資客看準了未來的配發土地將會增值願意睹這一把.可是這是有風險的唷!當初航空城大量買土地的人現在航空城變成未知數可全部套牢了.而就以土地徵收法立法的目的.不該以投資方面來考量.應該以政府和百姓的關係來思量.買方變成政府.政府應該以損害百姓最小而為之.如果政府不想如您所說現買現虧.那就做到蓋一間一模一樣的房子.一模一樣的家還給百姓.這樣說得過去吧.
CREWUP wrote:
也許台灣有一天真正能夠做到公告現值等於市價.那時用公告現值來徵收才合理不是嗎?
大概去年的新聞,政府有意將公告現值調整到趨近市價,相信慢慢地會實現;會這樣做的原因是法令已經改成以市價來區段徵收。
你說:「如果政府不想如您所說現買現虧.那就做到蓋一間一模一樣的房子.一模一樣的家還給百姓.這樣說得過去吧」可能你弄錯了,我前面舉過例子A21(環北站)都市計畫即將區段徵收,現在市場交易價格一坪24.7萬元。A21(環北站)都市計畫目前市場自由交易還沒有公告禁止移轉,如果有人以24.7萬元買地將來卻以公告現值加四成一坪10.6萬元賣給市政府,那豈不是虧大了,所以我才說買方現買現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