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enchan29 wrote:多麼肥美的商業用地啊...(恕刪) 剛剛查到的1998年,宏億建設提出RCA桃園廠廠址變更開發申請,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審查結論公告「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包括「本基地之污染地區污染物未清除(完成整治)前,不得申請建造執照」、「本基地污染地區不得興建建築物」等9項決議。目前確定的是地上的土壤應該已經清除污染完畢,剩下的就是地下水然而 文章所說得禁建 不曉得是不是包涵地下水污染~附上 RCA地下水污染區域Google Maphttps://maps.google.com.tw/maps/ms?gl=tw&ie=UTF8&oe=UTF8&msa=0&msid=111305617484463667116.000478579556b0095fef5
edenchan29 wrote:多麼肥美的商業用地啊...(恕刪) 這塊地還不能開發啦,除非整治場址內及場外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同時解除列管廠址內就是鐵皮圍起來7.2公頃的土地,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就是『往北到國強十三街,往東到龍安街,往西到桃園大圳第二支線,往南到中山路與中華路口』我看這篇好久了,上來幫大家解惑,可以說的我幫忙回答,以上是我當過承辦人的分享點我看連結 這篇新聞稿就是我寫的阿
土污法精神在於污染者必須負起整治責任所以理論上是RCA公司要整治完成再來宏億集團其實只是地主,跟污染源沒有關係,他們會這麼積極就是想要早點解除列管並開發其土地,商人利益優先不是嗎!!未來開發起來確實無可限量,但短期1~2年尚無法完成解除列管因為之前就提到了,縣府的立場是場址內地下水污染及場外地下水污染需同時達到法定標準才會解除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