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車位坪數灌水, 交屋時坪數少3坪...

感謝建議及分析,也確實因為建商的冷處理誏人嚥不下這口氣!現在要我開心交屋真的很難!還是感激大家的意見,我也知道要退屋不容易,但建商應該在知道有誤時做吿知,而不是隱瞞。目前就是先協商看看。

Mindie wrote:
感謝建議及分析,也...(恕刪)


1.你的協商 等於什麼? 建商讓利?

2.你是一個個案 但不太等於網路上的通案

你應該 找同為社區的住戶 來問看看是否有相同的問題

因為建商讓利給你 很可能也造成其他戶的損失

3.我是覺得 你把時間都浪費在錯的地方了

當然 事情沒有絕對 也要看建商的態度吧!!

如果是這樣 我覺得你應該 找找你同社區其他住戶 聯合起來 才有辦法讓建商有協商的餘地

因為 這是對等問題!!

不要搞到最後 就是退屋

那就不知道 當初買預售屋的初衷了!!

可能也沒差吧!! 不過下次你應該是不會再買預售屋就是了!!
Mindie wrote:
hi @大破大立,
...(恕刪)


看來我也要先聲明一下,我跟建商和律師一點關係都沒有

「因為3坪已超過預售屋定型契約的3%,不論是否是車位部份」
就以這點來說,我會勸您換個律師...
因為很明顯的,他應該不是很懂不動產、或是沒看清楚範本。
當然,如果他想要期待法官作出超乎條文的解釋,那就另當別論。

原因是這樣的。
我們先看說要找補超過3%可以解約的條文怎麼說。
「三、前款之土地面積、主建物或本房屋登記總面積如有誤差超過百分之三者,買方得解除契約。」
那粗體字部份,範本是怎麼定義的?先看所謂的「前款」在講甚麼?
「二、依第三條計算之土地面積、主建物或本房屋登記總面積如有誤差」
因此,我們再去看看第三條在說甚麼?
「第三條 房地出售面積及認定標準
一、土地面積:
二、房屋面積:
三、前二款所列面積與地政機關登記面積有誤差時,買賣雙方應依第五條規定互為找補。」

我把中間的敘述刪掉了,但您有沒有發現,這一連串都沒提到「車位」

至於,車位的面積、規格是在哪條?在第二條第三項。
有沒有說到找補?沒有。

我們再去找一份範本叫作「預售停車位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這裡面也沒講到坪數找補,只有在第十八條提到,
「十八、規格誤差之處理
停車位竣工規格之尺寸產生誤差,買方得就減少部分請求減少價金。
雙方未達成前項協議者,買方得主張解除契約,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方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但規格是指250*550這種意思,而不是權狀上10坪這個定義。
況且,第二款也說了,「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方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所以,我才不認為您的這個狀況會有機會解除契約。

不過,律師說,以「解除契約」去訴求,倒也沒說錯。
畢竟,現在太多103、104年買預售屋的買方不交屋了,不交屋這件事真的讓建商很頭大XDDD
只不過,訴訟方法歸訴訟方法,您最後能得到的實益我覺得才是關鍵。

消保官就別說了,有時候我都懷疑他們是在解決問題還是製造問題...

站在您的立場來看,其實FU一定很差。
因為建商那有太多時間點可以誠意處理這件事,但都沒處理。
包括了,
1. 簽約完、比對合約書時
2. 總登完、比對合約書時
3. 送貸款,銀行比對合約書時
至少這三個時間點,都可以去處理客戶的情緒,但遲遲不處理的後果,就會像現在這樣。
(說了這麼多,其實我只是想知道建商是哪家XDDD)

如果是我的話,現在應該先去串聯其他住戶。
畢竟一人力量小、團結力量大。
理論上,假設以建商講的為真,那應該是整棟44戶的合約都有錯。
因為製作合約的人就照(沒)(用)(腦)轉載代書的分坪表。
那如果只有少數人有錯的話,那就表示建商早就發現了這個錯誤,只是不想去面對。
如果只有您的合約有錯的話,那就表示...唉,表示甚麼已經不重要了@@""

ANYWAY,至少恭喜您新居落成、建商也沒偷坪數。
希望這件事能有圓滿的結果囉:)
hi @tsai5059999, 大破大立,
感謝,確實是像你們說的其實就是很不爽有这麼多時間都不做告知, 事後也不做処理才會讓人很生氣.
我也想找住戶一同協商看大家的狀況是否一致但沒有管道联系, 也无法每天在社區等看看住戶會不會來.
所以發文時也呼籲如是同社區的住戶能联系一下, 据目前了解交屋的戶數不多, 也可能因為他們是交屋時才
做告知..可能目前知道这狀況的人不多, 如果大家有其它比較好的做法能連系到社區住戶也麻煩提供一下.
謝謝
Mindie wrote:
hi @tsai5059999...(恕刪)


在mobile01上等住戶的確是個方式啦。
不過,整串文看下來,沒建商、沒案名,我覺得這比姜太公釣魚還難

一般來說,要在交屋前能聯繫上已購客戶,的確只有社群網站有辦法了。
試試在FB開個群組吧?
也許能釣到想要蒐尋相關資訊的已購客。

Mindie wrote:
hi @tsai5059999...(恕刪)


哀~~

要取得其他戶的方法 01網路或許是是個辦法

但你也要公布 建案名稱或者更進一步的資料阿@@

再來 在網路 很期待 我會覺得 你很可能都遇到一些不是真的同社區的住戶

遇到的都是有心人士 只是讓事情更複雜

如真如此 何不土法煉鋼呢?

方法很多種: 建商找你交屋 你可以試問一下 有其他住戶一起交屋嗎?

用試探的方法 都可以 這才是 處理事情的方法吧?

不然 也可以花時間去 守株待兔啊!!

怎麼會在乎這些只是數字的多少呢?

我搞不懂@@ 建商卡死了 說不處理 難道就永遠不處理嗎?

你也只會來01訴說@@ 不就是來心理安慰的

等建商出手 處理不是嗎? 怎可能不會處理 他還是要你快快交屋阿

我想也太瞎了點!!

律師做這樣的建議,合情合理阿!
他不做這樣的建議,哪有案子可接?
至於案子會輸還是會贏,會拖多久,跟他沒關係的。
大破大立 wrote:
看來我也要先聲明一下...(恕刪)
scorpian wrote:
律師做這樣的建議,合...(恕刪)


天蠍大好直白,我不好意思說這麼清啊XDDDDDDDDDDD

Mindie wrote:
hi @tsai5059999...(恕刪)


勸你放下吧,訴訟不會贏的
基本上你是要建商返還不當得利或主張他違約
但是兩者都很難成立,只有造成你不爽罷了
人生苦短,還是把時間用在有意義的地方吧
真的還是不爽,就公布建商名稱叫他以後的房子都賣不出去,哈哈
Mindie wrote:
hi @大破大立,...(恕刪)


你貼的那段是房屋的部分不適用,為了你我又特別去找出我的預售屋合約

關於車位的部分是:

車位只規定位置25號和大小是2.5M*5.8M

然後說車位持分面積以地政單位最後登記為準,並以停車格位置,規格為交付標的
且甲乙方約定不論車位登記之持分面積誤差多寡均不必互為找補

也說明地下車位持分面積:平面車位約九坪,機械車位約4.5坪

若是你的合約也是一樣,建商只是面積算錯,但是應該不用賠錢
若是合約中沒有規定,按其他建案慣例你也很難主張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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