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die wrote:
hi @大破大立,
...(恕刪)
看來我也要先聲明一下,我跟建商和律師一點關係都沒有



「因為3坪已超過預售屋定型契約的3%,不論是否是車位部份」
就以這點來說,我會勸您換個律師...
因為很明顯的,他應該不是很懂不動產、或是沒看清楚範本。
當然,如果他想要期待法官作出超乎條文的解釋,那就另當別論。
原因是這樣的。
我們先看說要找補超過3%可以解約的條文怎麼說。
「三、前款之土地面積、主建物或本房屋登記總面積如有誤差超過百分之三者,買方得解除契約。」
那粗體字部份,範本是怎麼定義的?先看所謂的「前款」在講甚麼?
「二、依第三條計算之土地面積、主建物或本房屋登記總面積如有誤差」
因此,我們再去看看第三條在說甚麼?
「第三條 房地出售面積及認定標準
一、土地面積:
二、房屋面積:
三、前二款所列面積與地政機關登記面積有誤差時,買賣雙方應依第五條規定互為找補。」
我把中間的敘述刪掉了,但您有沒有發現,這一連串都沒提到「車位」
至於,車位的面積、規格是在哪條?在第二條第三項。
有沒有說到找補?沒有。
我們再去找一份範本叫作「預售停車位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這裡面也沒講到坪數找補,只有在第十八條提到,
「十八、規格誤差之處理
停車位竣工規格之尺寸產生誤差,買方得就減少部分請求減少價金。
雙方未達成前項協議者,買方得主張解除契約,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方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但規格是指250*550這種意思,而不是權狀上10坪這個定義。
況且,第二款也說了,「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方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所以,我才不認為您的這個狀況會有機會解除契約。
不過,律師說,以「解除契約」去訴求,倒也沒說錯。
畢竟,現在太多103、104年買預售屋的買方不交屋了,不交屋這件事真的讓建商很頭大XDDD
只不過,訴訟方法歸訴訟方法,您最後能得到的實益我覺得才是關鍵。
消保官就別說了,有時候我都懷疑他們是在解決問題還是製造問題...
站在您的立場來看,其實FU一定很差。
因為建商那有太多時間點可以誠意處理這件事,但都沒處理。
包括了,
1. 簽約完、比對合約書時
2. 總登完、比對合約書時
3. 送貸款,銀行比對合約書時
至少這三個時間點,都可以去處理客戶的情緒,但遲遲不處理的後果,就會像現在這樣。
(說了這麼多,其實我只是想知道建商是哪家XDDD)
如果是我的話,現在應該先去串聯其他住戶。
畢竟一人力量小、團結力量大。
理論上,假設以建商講的為真,那應該是整棟44戶的合約都有錯。
因為製作合約的人就照(沒)樣(用)的(腦)轉載代書的分坪表。
那如果只有少數人有錯的話,那就表示建商早就發現了這個錯誤,只是不想去面對。
如果只有您的合約有錯的話,那就表示...唉,表示甚麼已經不重要了@@""
ANYWAY,至少恭喜您新居落成、建商也沒偷坪數。
希望這件事能有圓滿的結果囉:)
Mindie wrote:
hi @tsai5059999...(恕刪)
哀~~
要取得其他戶的方法 01網路或許是是個辦法
但你也要公布 建案名稱或者更進一步的資料阿@@
再來 在網路 很期待 我會覺得 你很可能都遇到一些不是真的同社區的住戶
遇到的都是有心人士 只是讓事情更複雜
如真如此 何不土法煉鋼呢?
方法很多種: 建商找你交屋 你可以試問一下 有其他住戶一起交屋嗎?
用試探的方法 都可以 這才是 處理事情的方法吧?
不然 也可以花時間去 守株待兔啊!!
怎麼會在乎這些只是數字的多少呢?
我搞不懂@@ 建商卡死了 說不處理 難道就永遠不處理嗎?
你也只會來01訴說@@ 不就是來心理安慰的
等建商出手 處理不是嗎? 怎可能不會處理 他還是要你快快交屋阿
我想也太瞎了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