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sea28 wrote:
所以我們要求銀行需經...(恕刪)
所以我們要求銀行需經本人同意才能撥款這一項是無效的摟! 有懂法律的人可以回答此合約合不合法嗎?
您好, 小的又來替大家解惑了:

1. 有關合約載明的買方不得以XXXXXXXX理由拒絶撥款一事&此條文合法性請參考本版第4 & 第5頁, Starnight817 & 吼理氣大大已作說明,不再贅述.
2. 小的補充說明所謂"合法性"爭議的部份: 請參考建物合約P.51 附件(11) 直接撥款或授權取款同意書 第3項條文摘錄如下:
除經本人具體提出客觀証據証明前揭不動產有輻射鋼筋,海砂或其他緃經修繕仍無法達到應有居住功能之重大瑕疵外,......(略)......,不得以任何方式通知貴行暫停,終止,變更或撤銷前揭之撥款方式與金額(緃有通知,視為無效),.......(略)
3.不論找合雄配合的銀行或外貸銀行,除非是影嚮居住功能的重大瑕疵, 否則買方不得拒絶銀行撥款,所謂重大瑕疵依內政部版本"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必須經具備專業知識之第3人認定,買方才能主張. 也就是說其實建商只是怕買方一點小問題就拒絶銀行撥款或單純不想太早開始繳房貸, 而買方則怕驗屋有問題的部份建商不處理, 這條是用來制衡買賣雙方權益的.就實務上,銀行在撥款前均會事先告知承貸戶,因為貸款撥下來後是各位要繳房貸不是合雄, 銀行多半在撥款前還是會通知買方.
4.既然撥款必需在45天內完成以避免違約糾紛,小的認為目前最務實的做法是: 對保後, 各位大大可以開始認真的監工了(我指的是房子的部份,公設是由管委會點交), 有問題的部份現在就可以向工務反映,填寫驗屋修繕工程進度表,要求在驗屋前改善完成,減少雙方在驗屋時對房屋品質認定的差異,造成雙方"不蘇湖".
5.大家還是可以把自己驗屋看到的問題和大家分享,互相提醒,而且別忘了,合雄交屋後對房屋問題仍有1年保固期/結構15年保固,擺爛的話就把你po上網~,用一萬隻眼睛釘住,畢竟大家都在看, 當然做的好, 我們也會很大方的給建設公司正面鼓勵的啦~

合雄寶貝, 您說是嗎?



























































































